道路停车多少次违章(道路停车多久算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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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对于长时间在同一个地方违章停车,最多能处罚几次,一直存在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小车违停在同一个地方,不管多久都不可以重复开罚单。原因是:小车违停在同一地方,构成一个违法行为,即构成一个违法停车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违法停车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2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小车违停在同一个地方的,不管多久,都只能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能重复处罚,即不能重复开罚单。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保护人格尊严,遵从比例原则、法安定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然而,行政处罚除制裁违法外,同时强调预防和矫正违法的追求。对于长时间的违法停车行为,在首次行政处罚后、违法状态仍长时间持续的情况下,如果仅以一事不再罚原则为由,径行认定针对其后持续的违法停车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缺乏依据,则可能与造成处罚内容与该违法行为所造成公共交通损害程度不成比例的情况,有违于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无法达到制裁违法与规制预防矫正违法的目的。


两种观点争论的焦点在于长时间在同一个地方违章停车,能不能简单判断为同一个违法行为。

现在在某些城市,由于停车费用过高,现在出现有些人利用长期违章停车交警部门只处罚一次,长期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进行停车。这种方式应进行纠正。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判断为同一个违法行为,而是要结合立法本意、行政法原则综合考量,理顺以下问题:

一、如何理解“同一个违法行为”

“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实施了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或者说一个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仅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二、如何理解立法本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违章停车,本意是处罚停车人存在违法停车的故意,且破坏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如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具有长期性,且占用了城市公共道路,该行为不仅影响行人和车辆的出行,且存在潜在交通安全隐患,是对公共交通管理秩序的破坏。

三、过罚相当原则

交警部门如对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停车行为采取在机动车上粘贴告知单的方式进行了违法告知,从而实施了多次罚款的处罚。此种方式与停车人长期违法停车的主观故意、情节、性质相适应,且避免了因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实现纠正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对于最大限度维护交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停车人的主张

能否再次贴罚单主要看违法行为是否发生了中断,不管停了一天、一周还是一年,如果违法停车行为一直持续当中,只能算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贴一张罚单。但如果交警大队在违法停车周期内给予告知、多次处罚,将该违法行为从自然意义的一个行为处断为法律评价上的多个行为,属于已给予违法行为人合理的矫正期间但违法行为人并未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亦不构成对违法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实践中,有些停车人主张在外出差等,并不知道被多次处罚,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进行处理,可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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