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车贷为什么办不下来(办车贷为什么办不下来呢)

买车时,很多消费者会遇到要缴纳“定金”or“订金”。虽然两者读音相同,但一字之差含义却大不同。那哪种“金”可以退,哪种是受法律的支持可以不退呢?

车贷遭拒,购车人要求退还定金

案例一:湖北周女士计划在当地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轻型货车,双方在代办书上约定了购买某型号轻型货车及车款总额。周女士于当日向该公司支付了8350元定金,该公司在代办书上“其他要求”一栏注明已收定金金额,周女士在代办书上签字认可。后续因为各种问题,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周女士也无力全额支付购车款,最终放弃购买车辆。

周女士认为,签代办书是为了到银行办理按揭,并未正式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因为按揭没有办成,其交付的8350元为预付款,应予退回。

案例二:市民吴先生在某汽车贸易公司相中了一台小轿车,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后交付了5000元定金,并选择通过汽车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车贷业务。

但在办理汽车金融贷款过程中,由于吴先生的财务状况等因素,最终没有获得金融机构的车贷审批。吴先生认为,车贷金融机构是汽车销售商介绍的,车贷不通过理应由汽车销售商负责,所以要求退回5000元定金。

购车人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以上两个案例,同样是买车付定金,但因为购车人的车贷遭拒,不具备付款能力而放弃购车,要求车商退还定金。法院给出的一致判决是:因购车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所交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双方在代办书中有关于定金的约定,周女士与吴先生如约支付了定金。因此,定金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法官提醒,在购买大宗商品前,要先确认是否满足按揭贷款的资格条件,否则盲目签订代办书等具备合同约定属性的协议,在交付定金后一旦不能支付余款将无法退回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