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2019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通报(第二批)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富阳区安委办设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曝光台”将定期通报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希望各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序号
被查处单位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理种类
处罚部门
1
杭州清源再生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区安监局(委托乡镇处罚)
2
杭州富阳建发弹簧有限公司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区安监局(委托乡镇处罚)
3
杭州东吴铁艺制造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区安监局(委托乡镇处罚)
4
杭州富阳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区安监局(委托乡镇处罚)
5
杭州富阳捷达通讯设备厂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区安监局(委托乡镇处罚)
6
杭州富阳区洞桥镇玉君烟花爆竹经营部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区安监局(委托乡镇处罚)
7
杭州富阳贤伟烟花爆竹经营部
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元
区应急管理局
8
杭州市富阳区渔山乡玉林副食品商店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载明范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区应急管理局
9
杭州富阳华泰化工厂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市安全监管局
10
杭州富阳富春江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市安全监管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吴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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