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健委今早(6月11日)通报:2022年6月10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例和无症状感染者9例,其中3例确诊病例和7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4例和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阳性感染者居住地信息按区划分进行统计,您可关注所在区的官方微信,第一时间了解本区阳性感染者的居住信息。
本土病例情况
2022年6月10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例。新增治愈出院31例。
病例1、病例2,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3,居住于宝山区,
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4,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5、病例6,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7,居住于宝山区,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6月10日已通报)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2022年6月10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2,居住于徐汇区,
无症状感染者3,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4、无症状感染者5,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6,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7,居住于宝山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8,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9,居住于奉贤区,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6月10日已通报)
2022年6月10日0—24时,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52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8例,境外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4例。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6月10日24时,累计本土确诊58052例,治愈出院57256例,在院治疗208例(其中重型10例,危重型10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2022年2月26日0时至2022年6月10日24时,累计死亡588例。
截至2022年6月10日24时,累计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4641例,出院4618例,在院治疗23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2例。
上海明确: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上门采样,不得收“加急费”
近日,高价“上门核酸检测”服务收到关注。购买这些服务后,由专人上门采样送检,可以免去采样点排队之苦,但要价不菲,检测一次从千元至数千元不等。而数千元收费中,大头在“上门费”。
点击图片查看此前报道↓↓
高价上门核酸检测
是否会挤占公共服务资源?
高价收费是否违规?
检测机构委托第三方上门采样
是否会存在隐患?
上海最新明确
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上门采样
不得收“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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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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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核酸采样与样本转运管理
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的转运,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擅自转运核酸样本。
对于确需上门采样的市民,辖区要组织符合核酸采样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
二、严格核酸检测价格管理
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各区要不断加强核酸检测服务供给,加快“采、送、检、报”速度,优化采样点环境,不断提升常态化核酸检测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缩短出具报告时间,满足广大市民核酸检测的实际需求。
四、强化核酸检测监管力度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混管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对核酸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0日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上海发布、话匣子、上观新闻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