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对公客户信用风险信号识别:“反常即为妖”
一、实际控制人隐藏幕后
国家禁止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出台后,一些自然人为了使自己的身份符合制度规定,名义上从自己的企业退出,但仍以亲朋好友的名义持股继续经营企业。这类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法约束的,但是客户的实际运营,还是靠实际控制人来指挥和协调的。银行了解到的控股股东都是傀儡,并没有调动客户资金和处置资产的权力。客户往往存在决策一元化,独断专行;割断股权联系,多客户投资融资;热衷于攀附官僚和博取虚名;转移资产和家人至境外;与黑恶势力联手等情况。这些客户会采用民法规定以外的手段,比如涉黑、涉暴、涉恶,行政干预等手段寻求交易和合作,商业银行与其便不是平等的民法主体,一旦产生合同纠纷,难以通过民法程序公平解决。
二、违反常理对外提供担保
客户与客户之间担保也讲究“门当户对”,一般情况下,不会为与自己“门不当户不对”的客户提供大额担保。违反常理,必有隐情。
某国有大型企业,向与本企业“门不当户不对”的客户提供了大额担保。5年内,该客户及其控股母公司相继宣布破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