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开发票有什么用()

最近有朋友问小知一个问题:客户买东西要求先开发票,提前开票算不算虚开?会不会违法,具体会有哪些风险?

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是不是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提前开票到底是不是虚开呢?

首先,什么是虚开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很多人以为只是“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是虚开发票,事实是这样吗?众所周知,虚开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从虚开发票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目的就是少缴税,准确地讲是少交企业所得税,我们国家目前大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利润的25%还是比较高的,不少企业为了省税,于是就委托他人或为获利而代开发票,

符合以下任一一种行为都属于虚开发票:

(1)为他人和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关于提前开票是否算虚开这个问题,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举个例子:某企业购买材料,按照合同约定2016年8月交货,但该企业2016年5月就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算不算取得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民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实后关”。是抵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2016年8月交货”,表明供应商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以上情况提前开票不属于虚开,如果2016年5月没有“收到货”,害怕被说成“虚开发票”,做所谓不存在的“交货单”,那就真的虚开了。

先开票后付款的风险

发票是收款的凭证依据,理应是收到款时或收款后再开票。

但是大家也知道,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方便,都会想着先开票,有时候是为了能够拿到进项做抵扣。

如果销售方因先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造成销售规模不变或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开票销售额过大,而货币资金过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可能被怀疑企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在这样的情况下,销售方的财务人员要在开票问题上做好预案,防范风险。

那怎么做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呢?

关于账务处理的问题:

1、如果业务在当年度或短期内能履约完毕的,直接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在发出商品的保管账中备注即可。

2、如果跨年度的,由于对利润的影响,可以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提取销项税额中,价款可以做预收货款处理,也可以收入处理或者应收货款处理。

3、而作为取得发票方,由于销售方已提取销项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那么可以直接按照正常业务进行入账并申报抵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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