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什么时候出年报(东方网络什么时候出年报2019)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1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4月1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东网”变更为“东方网络”,股票代码仍为“002175”,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东网”变更为“东方网络”;

3、股票代码:002175;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4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11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11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4,426,428.31元,深交所已于2021年5月6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公司2018至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已于2021年5月6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4,880,753.35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2、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已消除,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当前已不存在。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3.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和第9.8.5条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8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11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4月1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东网”变更为“东方网络”,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2-02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5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1、你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净资产为负,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你公司逐项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四种具体情形,公司对照自查如下:

1)第一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自查如下: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年审机构”)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390,637.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367,021.34元、营业收入为233,807,874.73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228,518,498.77元,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第二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自查如下:经中兴财光华审计,2021年度公司期末净资产为324,880,753.35元,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第三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自查如下: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02036号,审计报告全文已于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4)第四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公司自查如下:目前公司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上述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七种具体情形,公司对照自查如下:

1)第一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自查如下:截止2021年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往来资金余额为0元,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26号,专项说明已于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与公司自查的结果一致,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第二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自查如下: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截至2021年底,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4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已审议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第三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自查如下:公司于2021年内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6次,2022年以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0次,前述会议均形成了有效的决议,当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正常工作并能形成决议,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第四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自查如下: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28号,审计报告全文已于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5)第五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自查如下:2021年度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3%。2021年度,主营业务量具的生产量同比增长41.66%,销售量也同比增长10.99%。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推进产业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业务等。2022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6)第六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自查如下:目前公司不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7)第七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自查如下: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但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此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中兴财光华对东方网络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02036号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末东方网络的净资产为3.25亿元;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28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东方网络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针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中兴财光华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26号专项说明,2021年度东方网络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方网络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09亿元,同比增长138.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36.70万元,同比增长54.23%。你公司2018年至2021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请结合自身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自身经营及行业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盈利能力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36.70万元,亏损同比收窄54.2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然为负数,主要是公司2021年度支付较高的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及违约金等合计3,234.71万元,上述支出属于不可持续性发生的费用支出项目。公司2021年完成司法重整,化解了债务风险。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主体仅剩余1400万元对外付息债务,预计2022年度借款利息支付将较大幅度减少。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同比增长10.53%,其中量具板块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99.76%,毛利率为33.52%。量具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公司在扩大原有量具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在不断研发及推出新产品,如:2021年新推出的自主研发的蓝牙全系列数显量具产品,并推出了新的高端品牌“1989”品牌,均在2021年市场取得较大成功,获得消费者的好评。除此以外,公司也将继续推进产业园区综合管理服务等业务,以上将为公司业绩提供一定支持。与此同时,公司也将降本增效,减少不必要的支出。2021年,公司成功实施司法重整,彻底剥离亏损的文化传媒业务,并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基本情况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收入稳健,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2)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

精密测量是高端制造的基础,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供给侧深化改革,以及制造强国、双循环、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出台,高端制造业将获得持续蓬勃发展的良机,对高性能、高可靠性的量具量仪亦将保持旺盛的需求。同时,疫情催化了行业优胜劣汰,伴随着疫情的逐步稳定可控,国内经济率先复苏,将使优秀的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广陆”)是国内高端数显量具量仪制造业的代表。2022年,桂林广陆将持续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自主研发力度,加大力度推进1989高端系列、蓝牙系列产品等新产品,持续推进“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继续保持国内电子数显量具行业龙头地位的竞争力。

产业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担负着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城市化建设等一系列的重要使命。根据前瞻产业园区库统计,全国累计已有产业园8万多个。产业园对地方经济总量的贡献大。根据综合开发研究院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产业园区对全国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30%以上(数据来源于:招商银行研究院《区域研究(2022年2月22日)》)。产业园管理也从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生命周期运作模式,具体包括,规划建设阶段、园区招商阶段、园区运营阶段以及园区优化升级阶段。各类主体通过空间共享与服务联动,形成了良好的园区生态。首先,开发运营主体通过园区的规划建设与招商引资,在物理空间上形成企业集聚;同时,引入配套服务机构、提供产业服务,促进企业与园区软环境之间的粘合;最终达到各类主体之间的合作互动,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公司已于2020年末开始拓展产业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服务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政府及企业客户提供产业规划研究、建设管理、招商引资、运营维护等一站式或模块化服务,相关业务情况公司已披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后续进展公司也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3)财务状况

2021年公司完成司法重整,彻底剥离亏损的文化传媒业务,并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财务情况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21年底,公司总资产为6.17亿元,总负债为2.9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5亿元。其中,总资产部分有0.77亿元的货币资金、0.86亿元的存货、3.14亿元的固定资产、0.07亿元的在建工程、0.38亿元的无形资产,资产较为良好;总负债部分2,555.83万元短期借款已于2022年1月偿还完毕,1,072.92万元短期借款及1.58亿元预计负债已在重整中预留相应股票予以清偿。因此公司在重整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率降低,且偿债能力明显增强。

综上所述,从自身盈利能力、自身经营及行业情况、财务状况角度分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东方网络管理层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判断,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取得管理层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声明,从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自身经营及行业情况等方面分析评价管理层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结论的准确性。

(2) 与管理层讨论分析公司在财务状况、或有事项及规范经营等方面是否存在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3) 向公司聘请的律师实施函证,询问公司的诉讼情况并评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 了解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结合期后市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及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判断经营的持续性。

(5) 分析复核期后事项并考虑其是否可能改善或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的结论是合理的。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3.24亿元,同比增长135.92%,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确认债务重组损益5.25亿元。此外,2021年末你公司存放在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账户下的货币资金余额0.28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管理人账户下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截至目前是否已汇入你公司账户,破产重整是否存在未决事项。

(2)请结合你公司债务重组完成时点、债务清偿情况、破产重整投资款到账情况等,说明相关债务清偿、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并量化分析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破产管理人账户2021年末货币资金0.28亿元主要用于提存的剩余债权分配款、破产费用、手续费等日常开支。其中,主要于2022年1月分别清偿“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债权2,555.83万元、支付管理人报酬100万元等,后转回公司账户107.54万元,截至目前账户余额约21.39万元,主要为“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待清偿部分及待定债权的预留股票过户税费。

(2)2021年11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后续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普通债权中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为大额普通债权。大额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2.75亿元,共计17人。该类债权清偿方式为:按照每100元债权额获得约19.230769股转增股票予以抵偿,每股抵债价格5.2元,该部分大额普通债权受偿比例为100%。2021年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涉及抵债股票245,219,424股划至债权人名下、并于次日确认完成17家大额普通债权人的过户登记。

2)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足额财产担保债权、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小额普通债权也均已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按照债权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者预留;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额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提存。

3)2021年12月9日,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将认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价余额1.07亿元(加上已支付的保密保证金500万元、重整保证金3,000万元、给东方网络提供的无息贷款500万元,合计金额为14,712.60万元)支付至管理人账户。2021年12月2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245,210,042股转增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名下。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桂林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东网公司重整计划明确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根据上述查明事实且经管理人监督确认,本案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鉴于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1、确认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2、终结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依据上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院已经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因此依据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各分类明细如下:

注意: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需以抵押资产变现后以变现所得扣除相关税费后的现金和股票抵债相结合的方式清偿。相关抵押资产仍在处置变现阶段。公司已在重整中预留相应股份用于清偿。具体情况见本问询函第8问的回复。

根据《重整计划》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以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以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票。

借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23,002,515.00

贷方:股本 523,002,515.00

2)重整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认购股权款147,126,025.20元。

借方:银行存款 147,126,025.20

贷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7,126,025.20

3)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偿还破产重整债权,其中偿债股票的公允价格以重整受理日前20个股票交易日的平均价格2.92元/股确定。

借方: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等 1,275,140,967.63

贷方: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16,040,718.08

投资收益—重整收益 559,100,249.55

说明:投资收益—重整收益559,100,249.55元的计算过程=(大额普通债权金额1,275,140,967.63元-折股数量245,219,424*折股公允价格2.92)。

在合并报表层面,需要抵消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产生的内部收益33,770,697.86元,抵消后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债务重组收益525,329,551.69元。

会计师回复:

针对管理人账户下货币资金0.28亿元,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管理人账户流水单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对,对该账户独立实施函证,收到的回函与账面记录一致。

(2)检查期后管理人账户支出的凭单,并与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将管理人账户收支情况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书进行核对。

(4)审阅桂林中院2021年12月31日下发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管理人账户资金严格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支付,公司的破产重整执行情况不存在未决事项。

针对上述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收益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等,并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核对。

(2)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管理人讨论重整中的重大不确定因素及消除的时点。

(3)获取管理人的债权明细表,将其与公司账面数据进行核对,获取支付的相关资料,检查核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4)对债务重组收益金额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5)检查核对债转股的股份登记名册信息。

(6)关注并跟踪资产负债表日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7)检查财务报表及附注中与破产重整相关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综上所述,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会计处理金额是准确的。

4、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3亿元,同比增长10.53%。请你公司请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5,289,375.96元,具体明细如下:

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关键合同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客户验收单等;对于外销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

(5)结合应收账款、合同负债的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和余额,并评价回函数据的可靠性;同时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进行测试。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针对公司营业收入的扣除情况,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公司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账,检查确认收入相关的合同、发票及货物签收,分析营业收入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扣除事项。

(2)检查公司的客户名单,抽查公司与客户签署的合同,检查合同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具体内容,分析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关性,判断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3)检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营业收入确认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营业收入的扣除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5、年报显示,2021年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8,967.93万元,其中担保和承诺合同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8,558.2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前述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担保和承诺发生时点、原因、完成情况等,并说明相关损益的确认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担保和承诺合同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为-8,558.2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

下面针对承诺合同及担保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进行说明:

(1)承诺合同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说明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杰基金”),承诺发生时点、原因、完成情况及相关损益的确认依据:

2017年1月,本公司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资产”)、东方投资、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安杰基金总规模67,006万元,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国投泰康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安杰资产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东方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后东方投资于2017年退出普通合伙人)。

公司签署了《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协议》、《差额补充协议》,承诺对存续期内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利息进行差额补足,承担存续期内利息的差额补足义务,在达到约定的回购条件时,公司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份额全额回购;彭朋和韦越萍为本公司的该项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0月,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出具的(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答辩通知书》等资料,宁波仲裁委已受理国投泰康诉关于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的仲裁申请。2020年10月,公司收到宁波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裁决本公司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合伙份额收购价款511,503,333.00元并按日支付0.05%违约金(自2019年7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收购差额补足价款580,000.00元以及案件相关的律师费,彭朋、韦越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安杰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发来的安杰基金合伙人大会决议。根据基金补充协议第9.1.6款约定,优先级合伙人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独占权。同意基金将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将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应付合伙企业的债权转让款本金18,731.362万元及其利息(以下简称“应收账款权益”)作为本基金项下投资业务未来可获得的投资收益,全额分配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合伙人进一步同意,根据宁波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以及东方网络破产预重整程序确定的债权本息金额,此次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对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18,731.362万元本金及利息的应收账款权益分配给优先级合伙人,视作东方网络已向优先级合伙人履行了合伙份额回购付款义务中相关款项的支付。

公司根据上述仲裁裁决结果,在2020年度确认预计负债64,937.80万元;根据管理人核定债权、2021年9月权益分配事项及本期计提违约金等在2021年度冲回前期计提损失12,147.71万元。

2021年12月,公司已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履行完毕上述差补和回购义务。

2)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佰川基金”),承诺发生时点、原因、完成情况及相关损益的确认依据:

2016年5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与和壹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壹资本”)、深圳睿赢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赢晟”)(2018年6月,睿赢晟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聚天下”))和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木棉”)(2018年6月,金色木棉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融聚天下)签署了《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约定金色木棉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7,000万元,睿赢晟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000万元,东方投资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和壹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佰川基金总规模10,100万元。

本公司签订《承诺函》,承诺以购买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持有份额或向佰川基金增加认缴出资额的方式补足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及预期收益。

2019年10月,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粤03民初3092号应诉通知书等资料,法院已受理融聚天下诉本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公司败诉,深圳中院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融聚天下支付优先级财产份额回购款项77,437,808.22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中间级财产份额回购款22,490,410.96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6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公司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等。

公司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在2020年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3,941.50万元;根据管理人核定债权及本期计提违约金等在2021年度补提1,983.48万元预计负债。

2021年12月,公司已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履行完毕上述回购义务。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泰基金”),承诺发生时点、原因、完成情况及相关损益的确认依据:

2016年11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资与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泰金融”)、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中航信托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749万元,东方投资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2,250万元,普泰金融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万元。航泰基金总规模9,000万元。

中航信托与东方投资签订《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约定上述信托计划届满时,由东方投资无条件收购中航信托持有的航泰基金74.99%的有限合伙份额。本公司向中航信托公司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2019年1月,公司董事宋小忠显示向中航信托出具担保函,对本公司承诺函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出具的(2019)赣01民初664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南昌中院受理中航信托诉东方投资、本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2020年10月,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准许中航信托撤诉。2021年8月,公司收到南昌中院的《应诉通知书》((2021)赣01民初704号)等法律文件,涉及中航信托诉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截至目前,该诉讼未开庭。

公司2021年司法重整中,桂林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将其界定为“待定债权”,公司已在重整中预留30,509,741股股票用于清偿待定债权。就该诉讼事项,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022苏敏律意字第012),认为公司向中航信托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系债的加入行为,公司很可能败诉。公司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意见,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中航信托的诉求在2021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5,831.26万元。

(2)担保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的金融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发生时点、原因、完成情况及相关损益的确认依据:

2016年8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资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署了本金2.2亿元的《信托贷款合同》,东方投资以其持有的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东方”)15%股权和国广星空视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星空”)2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及彭朋先生等提供保证担保。该笔信托贷款已于2019年8月到期。渤海信托已将债权转让给微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微商银行深圳分行”)。

2015年8月,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资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签署了本金2.8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东方投资以水木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动画”)66.67%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及彭朋先生提供保证担保。最终剩余1.02亿元本金银行贷款已于2020年2月到期。桂林银行已将债权全部转让给广西南雅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雅宝鑫”)。

东方投资于2019年12月18日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19年12月20日其公章、账簿凭证及资产债务清册被移交给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自此本公司丧失对其财务与经营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21年7月,七星区人民法院宣告东投资破产。2021年10月,七星区人民法院在东方投资管理人提交《关于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后,依法终结东方投资破产程序。

根据东方投资破产清算流程、相关协议以及抵押资产价值及处置情况,2019年公司对上述东方投资金融借款担保计提预计负债1.02亿元;2020年补提2.01亿元,2021年补提2,891.27万元。

2021年12月,公司已在重整计划执行中履行完毕上述担保还款义务。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取得担保和承诺合同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依据合同协议等资料重新复核计算。

(2)检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决议及相关的债权转让合同。

(3)结合预计负债的变动,与担保和承诺合同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勾稽。

(4)取得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结合相关合同、承诺,分析律师的判断依据、逻辑过程等,分析评估法律意见书结论的准确性。

(5)向经办律师发送律师函证,并收取回函,分析回函内容与法律意见书等公司记载事项的一致性。

综上所述,东方网络2021年度因对外担保和承诺合同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准确的、完整的。

6、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3,382.16万元,本期增加26.93万元,转回654.5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2,512.02万元,本期计提528.90万元,转回或转销837.21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转回减值准备对应的款项涉及对象、发生时间、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理由及合理性;

(2)结合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实现销售情况,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应收账款转回减值准备金额为654.57万元,均系喀什华桦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华桦”)的。因在重整过程中抵销债权债务,故公司收回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54.57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2016年6月参投影视片《星际迷航:超越星辰》,投资金额7,644.00万元,公司按出资份额享有该影片相关收益权。2018年12月根据《星际迷航:超越星辰》结算单及公司收回分账款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收回654.57万元。后因喀什华桦注销,注销前未进行清算及未依法告知公司,对公司向其催收造成了一定困难。公司预计该应收款项654.57万元无法收回,于2020年末将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

2021年司法重整中,经与喀什华桦的母公司华桦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桦集团”)协商,公司以应收喀什华桦的应收款冲抵其母公司华桦集团对公司的债权,冲抵后该应收款余额为零,同时转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654.57万元。公司对该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2021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8.90万元,一是子公司桂林广陆针对部分呆滞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34万元;二是子公司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2019年业务转型,不再生产量具产品,主要经营范围变更为物业出租、贸易业务,2021年末对转型前生产的老旧款式且账龄较长的积压产品计提跌价准备425.56万元。

2)转销跌价准备837.21万元,系子公司桂林广陆销售存货107.65万元,转销相应的跌价准备77.45万元;存货报废759.48万元,转销相应的跌价准备529.63万元;生产及研发领用328.76万元,转销相应的跌价准备230.13万元。

公司对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进行销售、报废及领用等,同时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问题,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测试了有关存货跌价准备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获取并且评价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假设和方法,复核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评估其合理性。

(3)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检查存货的数量,关注其实际使用状况。

(4)检查公司处置存货的凭证及附件,检查处置数量和价值与账面记载是否一致。

(5)结合应付账款的审计,确认存货的真实和完整,确认存货的所有权,进而分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象的合理性。

(6)取得了存货库龄清单,对其进行了分析性程序,判断是否存在长库龄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降低的风险。

(7)取得并复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账龄,检查单项计提本期转回的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东方网络本期转回或转销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面预付装修款余额2,487.1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内容、产生原因、账龄、工程进度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账面预付装修款余额2,487.1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6-12层办公楼装修预付款,因2019年、2020年疫情及天气影响等原因,实际装修进度与预计存在差异。2020年12月经桂林广陆与桂林市首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首铭”)协商,双方就桂林广陆6-12层办公楼装修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30日,施工工期12个月,并向桂林首铭交付设计施工图纸、物料预算及工作联系函。截止2021年12月末已完装修工程714.12万元、对其结转了在建工程,截至3月底,基本完成了实体工程装修,工程进度95%,预计工程整体于2022年4月底前完工。

会计师回复:

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子公司桂林广陆的办公室装修已经完成工程实体进度7,141,225.35元,完工进度约22%。

针对预付装修款,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装修工程的进度和安排,检查装修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

(2)现场勘查工程的实体进度,对在建工程实施盘点。

(3)就已经完工的装修,检查桂林广陆与施工方确认的工程结算。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预付装修款在期后(截止2022年3月底)已经基本完成了实体工程装修,工程进度95%。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对广西南雅宝鑫投资有限公司短期借款逾期金额1,072.92万元,逾期利率10.69%。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上述款项是否已偿还,如否,请结合自身偿债能力、债务利率等因素说明上述款项未偿还原因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对南雅宝鑫的短期借款1,072.92万元来源于公司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银行”)的借款。2018年7月,公司将上海办公楼抵押给桂林银行,用于借款,抵押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1,072.92万元,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为1,072.92万元。桂林银行后将公司债权转让给南雅宝鑫。

2021年公司司法重整,桂林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所示,南雅宝鑫对公司1,072.92万元债权为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自重整受理之日起已停止计息,清偿方式为:先公开拍卖特定担保财产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人,清偿后的剩余未受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受偿。公司管理人已于2022年1月4日和2022年1月24日对抵押物上海办公楼公开司法拍卖,均流拍,二拍流拍价为779.33万元。公司考虑到抵押物上海办公楼的价值及可实用性,经与南雅宝鑫沟通,以抵押资产二拍价格为最终处置价格,扣掉相关税费后,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方式偿还给南雅宝鑫。债权1,072.92万元与现金偿还的差额以公司股票抵债(每股5.2元)。公司正与南雅宝鑫沟通合同细节,预计4月底左右清偿完毕。公司已在重整中预留相应股票用于清偿该债权。

9、报告期内,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为9,165.21万元,同比增长37.7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金额具体内容、职工人数、人员结构等,说明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比同地区薪资水平说明其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应付职工薪酬合计9,165.21万元,同比增长37.72%。其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

(1)应付工资同比增加1,526.68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子公司桂林广陆生产受疫情影响,致量具量仪产品产量下降。2021年生产恢复,2021年产量同比增长了41.66%,一线生产工人及车间管理人的工资随之增加1,301.04万元(工人的工资按完工产品数量来计算工资)。其余为公司新业务拓展人员支出增加。

(2)各项社保费同比增加650.71万元,主要原因系2020年因疫情政策减免了当期2-12月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费、2-6月医疗保险费减半,合计减免支出615万元。

(3)福利费支出同比增加236.38万元,主要原因系物价上涨、子公司加班就餐人数增加使得食堂费用增加及其他福利费的增加所致。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1年度的应付职工薪酬和疫情前2019年度的应付职工薪酬差异较小。而且,公司薪酬主要是生产工人薪酬,工人的工资亦按完工产品数量来计算工资,结合公司2021年量具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41.66%,所以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同比增长37.72%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