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 10:25 | 绍兴交警
家有电动自行车的注意啦!2月20日-4月14日集中备案注册,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大家可以到各登记点正式备案注册啦。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之后将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扣留车辆。所以说,家有电动自行车的,要抓紧去备案登记喽!当然之前已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悬挂绿包号牌)无须再备案登记。
之前,交警部门已经就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推送,今天再划一下重点,深入了解下!
第一步:分辨
首先,大家要先分辨下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旧国标(也就是现行标准),方法:请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zjjxw.gov.cn,左侧“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一栏查询。
如果符合旧标准,那么请于2月20日至4月14日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4月15日之后还是可以继续开的,而且没有期限的限制。
如果不符合旧标准,那么请于2月20日至4月14日到指定地点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实行三年过渡期,就是还可以继续使用3年,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符合新国标的,那么请于4月15日开始到指定点办理注册登记。
提醒: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是有区别的,请大家根据各自情况正确选择登记点。
第二步:办理
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登记;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或车辆合格证的,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承诺书》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办理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注意:要和办理车辆防盗装置及购买商业保险区分开来,这两个是要收费的,但采取自愿原则。
目前,全市共有备案登记点624个,注册登记点41个。因备案登记点数量较多,大家可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阅。4月15日起,备案登记停止,前备案登记点同步转为注册登记点,依规办理注册登记。
交警提醒:考虑到各登记点办理数量的差异性,建议广大市民合理规划,从就近办理和节约时间等多方考虑,合理选择,避免扎堆现象出现。
(原标题《交警提醒:明天起,电动自行车开始集中备案注册啦!》。编辑孙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