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同股同权(什么是同股同权)

我国《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该出资额均分为100份,每份即为1股。出资人即为股东,股东享有的权利即为股权。

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1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它强调的是股东之间的权利平等,包括法律地位平等、财产权利平等、表决权等方面的平等。

那么,股东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呢?根据《公司法》第34条、第42条的规定,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三方面: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同股同权是常态。但是,由于股权属于可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可以作出同股东不同权的约定。

那么,如何实现同股不同权?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按照约定。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时,股东会会议可以不按照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是按照约定行使。

因此,要想实现同股不同权,首先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是不可能实现的。其次,全体股东同意后,要将具体约定写进公司章程,否则,该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因此,除特殊情况外,不存在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风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