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有信是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碧有信是做什么的)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两江财经仅如实摘录,不代表两江财经及作者观点。

购房还要“门票”?你遇到过开发商这种规定吗?

2018年2月8日,两江财经查询到,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了一封题为《投拆碧桂园欺骗划走认筹金》的群众来信,披露了重庆一位购房者疑似被开发商套路的经历。

这封群众来信系购房者写给重庆市长信箱,反映自己购房遭遇的投诉信。

重庆购房者刘某说,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12号的浩博·几米阳光(二期),碧桂园接盘后,售楼部更名为碧桂园·渝南首府。

在上述信件中,重庆购房者刘某自述了自己的购房经历:

2017年12月6日,刘某在渝南首府售楼部外,通过置业顾问介绍,有意向购房的话须先购买“门票”。于是,刘某下载了碧桂园旗下APP-碧有信,并转存2000元。

按照刘某上文的意思,所谓的“门票”,可能就是先下载一个开发商指定的APP,然后转存2000元。

刘某进一步自述,在取得“门票”后,2017年12月15日,接到置业顾问电话通知。大致内容为:12月16日开始到售楼部进行派筹落位,但必须冻结银行卡中(刘某特别强调:注意是冻结)2万元款项,才能认筹意向房源,如果开盘没有进行认购,直接解冻。

按照刘某的自述,2017年12月16日,刘某一早就到售楼部刷卡派筹。在POS刷卡前,特意向收款财务和置业顾问再一次确认:是冻结,不影响卡内余额吗?他们均回答是,并且在刷卡后,没有另外开具收据。

“当天晚上我查询银行卡余额时,发现少了2万元。”刘某自述,随即拨打置业顾问电话进行质问:你在电话通知时以及我刷卡前都说的是冻结,为什么直接划入开发商的账户了?置业顾问回答:考虑开盘人多,如果认购成功当天网签,意向金直接转房款;如果没有认购就退还。

开发商真这样老实地还钱吗?刘某自述,“2017年12月21日,置业顾问电话通知说:一房一价出来了。我询问大概房价后,表示超过我的预期,同时自己目前有用款需求,所以不会考虑购买,随即问他:何时退还2万元,他闪烁其辞:需向领导请求、不单独每户办理、开盘后等通知、就算申请也要30-90个工作日……”

“浩博·几米阳光本是一个接盘项目,直到目前还是停工状态。”在上述信件中,刘某说,2017年12月16日派筹当天,原购买浩博实业售卖的一期业主就在现场维权,但碧桂园作为大开发商,接手售卖二期的做法依然不让购房者放心……”

刘某认为,碧桂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存在欺骗行为划走意向金(由冻结变为划走);二、对于划走的意向金不明确具体的退还到账日期,有恶意拖延占用资金之举。

在上述信件中,刘某还表示,截至此时(小编注:刘某发信时),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www.cqgtfw.gov.cn/)、www.cq315house.com依然不能查到浩博·几米阳光(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恳请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对几米阳光的售卖过程进行一定的关注,规范售卖行为并勒令碧挂园积极退还认筹金(共计2.2万元)。

对于刘某反映的上述问题,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如下回复:

1、重庆天玺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碧桂园·渝南首府(推广名)项目位于巴南区渝南大道。经调查,刘某反映的购买该项目房屋需下载的APP-碧有信理财产品为碧桂园集团旗下产品,开发公司是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宣传及推广,但未与该项目房屋销售进行捆绑搭售。

2、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刘某沟通了有关情况,针对刘某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开发企业与刘某进行协商处理,相关流程正在办理过程中。

3、截至目前(小编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时),碧桂园·渝南首府(推广名)项目已取得3、4、6、7号楼(规划栋号)住宅的预售许可证,可以通过手机扫描预售许可证二维码或通过销售现场电脑登录重庆网上房地产(http://www.cq315house.com)查询。

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到管理局将对该项目予以重点关注,一旦发现有房屋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对于刘某自述的购房经历,在接受两江财经咨询时,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法律部主任刘方荣博士发表了如下观点:1、开发商利用APP转走客户的(认筹金)行为属欺诈行为,购房户可向工商或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2、走的2.2万元,(购房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3、购房户与碧桂园开发商之间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两江财经注意到,2018年1月25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市场矛盾隐患,维护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上述《通知》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继续做好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发布虚假信息、炒房卖号、捂盘惜售、捆绑搭售、哄抬房价、制造销售旺盛、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及发放VIP认购卡、拒绝公积金贷款、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监管方面,上述《通知》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炒房卖号、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上述《通知》还要求,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出现重大房地产矛盾或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