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财政是什么(法治 财政)

毕节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养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组织全市行政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开展的轮训,开展1次行政复议人员专题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人才规模逐步增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提示》,确保民法典各项要求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面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四)加快完善权责清单。根据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组织市级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省级部署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部门证照入库量,推进“电子证照”在办件过程中的共享应用,推动审批服务“三减一降”,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制定“全程网办”推进计划,编制“全程网办”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城乡均衡配置,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毕节市2022年度营商环境优化暨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全面落实《贵州省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建立健全“贵人服务·毕须办”机制,推进“贵人服务·毕须办”品牌宣传,助力“贵人服务·毕须办”营商品牌打造。全面清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全力做好2022年营商环境评估筹备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座谈访谈,了解涉企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团队为市内有需要的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认真贯彻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市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调度制度,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提升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十二)提升政府立法质效。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开展《毕节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行政立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规定,强化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利用贵州司法云平台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十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市、县级政府制定和公布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规则、公共政策措施、涉企事业单位改革事项、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严格引入征求公众意见和特定群体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建立涉税争议公职律师咨询服务中心,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组建公职律师团队开展涉税费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法律意见等活动,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毕节市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依程序决策,决策中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结合全市实际,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细化、量化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依法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落实国家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为动力,以推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提质增效为牵引,以常效整治执法顽瘴痼疾为抓手,持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建立市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写、发布机制,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网络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和指挥调度平台,加强抖音普法短视频供给。规范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配合省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命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配合开展好《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坚持依法防疫抗疫,全力开展疫情监测、流调溯源、核酸筛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认真执行《毕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主要部门应急预案、保障应急预案。强化事前监测预警、事中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及处置、事后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加强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推动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聚焦影响司法所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众性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调处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加强诉前协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2年底前在全市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动,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推行行政败诉“一案一整改”工作。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持续推进“两降一升”。严格执行《毕节市行政错案问责追责办法(试行)》,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单位及责任个人进行问责追责,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三十一)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开展涉企执法、安全生产执法、生态环境执法、涉农执法等领域专项执法监督行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加强统计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四)加强审计监督。按批复的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五)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毕节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三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的安排部署,推动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标准电子证照或电子凭证应用,实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共享证照材料免提交、业务表单信息项减填写、政务服务移动端亮证等。(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七)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毕节专区,推动政府数据共享交换,促进市直部门自建审批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毕节市)业务系统融通共享。采用“综合受理对接”方式,提升“毕节市公积金大数据云平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间的融通度,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十八)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扎实推进金沙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试点工作,在全市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法治政府保障措施

(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开展示范创建。坚持从毕节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迎接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估等工作,努力使毕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积极组织县市区申报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单项示范创建项目,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十一)加强法治督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住“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对督察中发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印发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