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伤人事故赔多少(人伤事故保险能赔多少)


“律师解读:交警认定刘女士负次要责任,其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比例,符合相关法规。”

今年的1月14日,深圳龙岗区的刘女士(化名)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出行,没想到遭遇了一场车祸,这次车祸还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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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消费保投诉平台反映,1月14日一早,她骑着电动车通过龙岗区布龙路一处路口的斑马线时,与一辆深圳牌照的小轿车相撞。

刘女士表示,碰撞造成她全身多处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左手流血,而小轿车车主并未受伤。此外,电动车、小轿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龙岗交警来到现场,最终认定小轿车驾驶员左转弯时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礼让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刘女士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对于这份认定书,刘女士说她和小轿车车主当时都无异议。小轿车车主也向她表示,自己的车辆购买了中国人保的保险,后续会有保险公司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包括赔偿刘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随后,刘女士去医院做了检查,确认身体虽无大碍,但还是进行了相应的治疗。

最终,经过统计刘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交通费共计7614元。当她向小轿车车主、中国人保提出理赔要求时,理赔员却告诉她只能赔付6244元,相差了1370元。

理赔员告诉刘女士,这1370元是小轿车车主要求刘女士支付的轿车车损费。听到这些,刘女士觉得一头雾水,明明是自己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怎么还要支付对方的车损费呢?

对此,理赔员向刘女士解释,小轿车车主购买了中国人保的保险,按照相关的保险条款,交强险部分将对事故受害人也就是刘女士进行医疗等相关的赔付,金额为7614元。但是,涉及到小轿车的车损费用,由于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车主负主要责任,刘女士负次要责任。因此,中国人保对主、次责任按照80%和20%的比例进行分配,赔付了车主80%的车损费,剩余20%的车损费也就是那1370元,应由刘女士来承担。

刘女士表示,理赔员还告诉她,如果她不同意从交强险的赔付中扣除1370元车损费,那小轿车车主就不会同意中国人保启动交强险的赔付程序。为这事,刘女士多次与小轿车车主沟通,最后对方将其拉黑。

2月18日,刘女士到龙岗交警大队,提出由交警来调解处理此事,可小轿车车主一直没有露面,只是强调委托中国人保全权处理。

无奈之下,刘女士向特搜记者求助,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中国人保按照80%和20%的比例来界定主、次责任,依据从何而来?作为事故中身体、精神受到伤害的一方,她坚决反对中国人保以及小轿车车主这种费用相抵的做法。

为了核实刘女士的说法,特搜记者致电中国人保龙岗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一切的理赔程序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刘女士需与小轿车车主进一步沟通后续的相关事宜。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记者也采访了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冰律师。

林冰律师认为,中国人保的“八二”比例界定责任的依据,可能是来自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交警认定刘女士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保险公司的比例分配是符合法规的。当然,保险公司可能也存在沟通不到位的情况,刘女士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的参与者,在没有证据推翻交警事故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应当对其产生的责任进行赔付,用相互抵偿的方式既经济又有效率,因此保险公司的提议是恰当的。当然如果刘女士坚持其不应当对事故另一方承担责任,或者认为对方的损失存在虚假成分,而又无法和车主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刘女士完全可以走诉讼程序,要求车主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注:本报道截稿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因审稿流程会适当延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