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营运证年审多少钱(年审营运证大概多少钱)

前段时间,桂林市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和灵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被当地企业投诉,称这两个部门要求管辖范围内客货营运车辆使用指定公司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同时要求货运企业到指定的两家维修厂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工作,否则车辆营运证年审就无法通过。

9月1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上述两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运输企业的选择权,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条款,已立案调查并提出整改要求。随后,两部门承诺在9月30日前对初步清理出平台多收费的26万元予以清退。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企业:货车被指定安装视频设备

李先生是桂林市灵川县一家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公司有数十辆各式货运车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部分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及车辆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记录行车轨迹,提示超速及疲劳驾驶。多年来,他按照相关要求选择了一家有资质的设备服务商安装了相关系统,在每年的营运证审批中,企业的车辆都能过关。

然而,2019年年底,灵川县交通运输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辖区的运输企业需指定安装桂林道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安公司)提供的GPS定位系统及车辆视频监控系统,“如果安装的是其他公司的产品,每年则要收取120元/车的服务费,否则车辆营运证审批就过不了关。”

道安公司发给企业的通知函。

李先生说,为了能正常运营,未使用道安公司产品的货运企业大都缴纳了服务费。不过,今年5月下旬,道安公司向货运企业发了一则《关于调整新接入车辆GPS服务费的通知函》,称因运营成本大幅提高,从6月1日起新接入的车辆GPS服务费上涨至每年300元/车。

“除了指定设备服务商,交通部门还指定了车辆进行二级维护、驾驶员安全学习的公司,算下来每辆车增加了近千元的成本。”李先生说,不少货运企业对此颇为不满,他们曾向当地多个部门进行反映,但均未得到积极回应。

设备商:指定服务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王先生是广西一家定位系统设备服务商,他常年跟桂林地区的企业合作,“除了灵川,其他地方都没有指定用哪家公司的产品。”

王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2014年12月2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广西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广西各地道路运输车辆关于定位系统的安装标准,并公布了区内符合安装条件的几批定位系统平台公司目录,他所在的公司也是其中之一。对于目录内的公司,运输企业只要选择任意一家安装设备均可达标。

据了解,自治区及桂林市交通部门均下发过通知,要求“各县(区)运管所不得直接或变相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不得要求企业运输车辆重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通过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提供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灵川县的运输被要求企业与道安公司平台对接。

王先生称,有货运企业及设备服务商就此向灵川县交通部门反映,但对方表示引入道安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是经过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对货运车辆“管理到位”。运输企业也可以使用目录内的其他设备服务商平台,但数据最终要导入道安公司的平台,“作为办证的一个标准。”

“用其他公司的产品和平台就要交服务费,那货运企业只能选择指定的道安公司,对于目录内的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王先生表示,凡是进入目录内的公司都是有资质的,如果交通部门指定某一家提供服务,就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为某家公司实现行业垄断提供帮助。

有关通知要求不得指定卫星定位装置厂家及产品。

部门:立案调查并约谈,承诺清退已收费用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透露,桂林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对灵川县交通运输局、灵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并要求对方进行整改,“但还是没有落实到位”。

随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灵川县交通运输局、灵川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两部门的行为限定了运输企业的选择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严重损害了运输企业的利益。

9月上旬,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上述两部门,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此,两部门承诺在9月30日前对初步清理出平台多收费26万多元予以清退,尽快恢复该县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如果整改不到位,下一步我们还会下行政建议书。”该工作人员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整改落实情况。

9月18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企业已经收到了此前被收取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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