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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水利局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闽清县河段可采区:

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闽侯县河段可采区:

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开采控制总量48.5万m3;沙白头河段,长3.0km,开采控制总量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开采控制总量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开采控制总量40万m3。共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此外,《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外运。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