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什么时候复牌(抚顺特钢什么时候复牌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抚顺特钢”)于2018年9月20日收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顺中院”)下达的(2018)辽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详见抚顺特钢于2018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1)。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已全面启动。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 2018年10月20日。截至9月27日下午4点,共有6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62笔债权,申报金额为25,105,017.21元。

二、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如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抚顺中院未能在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日之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无法复牌,将直接被暂停上市。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公司出现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存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抚顺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8年3月,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