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区别)

(1).安居房是指按【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安居房销售对象: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主要解决体制内人员的住房问题。

深圳市第88号政府令于1999年10月20日签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原文网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zcfg/szsfg/content/post_6582363.html

(2).安居型商品房(民间简称安居房)是按【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规定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房。

安居型商品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对象:具有深圳户籍的家庭和单身居民。主要解决具有深圳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深圳市第228号政府令于2011年4月11日签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原文网址:http://www.sz.gov.cn/zwgk/zfxxgk/zfwj/szfl/content/post_6577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