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偷偷录音的证据,算不算侵犯隐私?能不能用?
首先,什么叫隐私?
就是自己私人的事情,比如你去pc了。
但你和我炫耀,你去pc,还搞两男的!厉害啊?羡慕不?
你愿意告诉我,分享给我听的,代表是你愿意让我知道,甚至迫不及待让我知道的。
好了,我那个时候刚好开着录音,录进去了。
我回去拿来反复听,我就喜欢听傻子兴奋自豪的声音,听一次笑一次。
这侵犯啥隐私?
你pc的事情,对我而言已经不是秘密了,不是隐私了。
但,我自己听了觉得不够,找朋友去分享,播放给朋友听。
甚至,满大街开着扩音公放,让大家都来听。
这些行为,则是侵犯隐私。
对话过程的录音本身不是侵犯隐私。
进一步延伸,我想听听这个傻子pc时会怎样?
我偷偷到他车上、房间里装了录音设备。
这个空间是私密的,本身构成隐私。他可没允许我去偷听私密空间里的事情啊。
所以,这个录音是通过侵犯隐私手段取得的。
民事诉讼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
1.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请注意,严重侵犯,不是一般侵犯。不够严重的,尽管侵犯隐私,依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以法律禁止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典型的如针孔摄像头,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3.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取得的证据。这个,我目前还没遇到过具体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