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所属行业是什么(法院的所属行业是什么意思)

文©秦慕风

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债务杠杆;一旦债务产生,债务问题便不可避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债务是国家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而债务人作为债务的实施主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所以,对于在经济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债务人,要给予特殊的理解与关怀。

但是,在这个以成败论英雄的时代,我们只看见成功者的荣耀,却忽视了那些失败者的痛苦,反而将失败者踩在脚下,大有杀之而后快的气势。这是历史的倒退,社会的悲哀。

当然,在这个和谐诚信之社会,对于恶意不诚实守信的行为,必须要从法律上制约,从道德上谴责。

对于诚而不幸,深陷债务泥潭之中,或者有悔改之意的债务人,必须要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法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于债务人不友好,或将导致信用崩塌。

只要谈到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找一大堆说辞出来反驳。

诸如“没那个能力,为什么要创业?”“自己没钱,就别借钱”“你成功了自己享福,你失败了债权人承担损失”等等言论不一而足。

总之,在他们看来,债务人借钱就是一种罪过;但是当你仔细了解过后就会发现,往往发表这些言论的债权人,恰恰就是最希望别人向他借钱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放贷者。

现如今的债务催收,其实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对于诚信的重建,也是非常不利的。

当债权人的钱收不回去的时候,首先就会认为是债务人的人品出了问题,或者非法占有,或者恶意拖欠,或者隐匿转移。

很少有债权人会主动分析债务人是因为什么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事实上他们认为这不是他们该考虑的事情,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要钱,而他们的手段也很直接:施加压力。

只要能要回自己的钱,哪怕撕破脸皮,哪怕大打出手,哪怕对簿公堂。

可往往,正是这样的催收,让债务越来越难处理。

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基础条件。

1、为什么说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基础条件呢?

首先,债务人只有先保障自己的基本生存,才有化解债务的前提条件。

一个连自己生存都保障不了,连家人都养活不了的债务人,哪来的条件偿还债务?

生存权只是基础,仅仅能生存下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稳定发展,工作也好,创业也罢。没有剩余价值,便没有偿还能力。

2、当前债务人的生存权现状

经常听见一些债务人说,债务人不还债,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纯属偏见和误解,人云亦云。

记得一个债务人朋友分享过这样的案例:负债后一无所有,7岁的孩子生日到了,夫妻俩觉得亏欠孩子的太多,于是就花了90多元团购了一个蛋糕,然后带孩子去吃了一顿麦当劳,总共花了不到200元。

为了纪念孩子的生日,他们将孩子过生日吃蛋糕和麦当劳的场景发到了朋友圈。

谁知被债权人看见了,带出宣扬说他有钱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不还债。

像这样的情况,其实非常非常多。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一天不还债,你就是呼吸空气,都是错的。

你有钱吃饭,没钱还债?

你有钱坐车,没钱还债?

你有钱买衣服,没钱还债?

你有钱喝水,没钱还债?

仿佛,你欠了债,就该死一样!

而当债务人被起诉,银行账户被冻结,如果不采取其他办法,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

难道,将债务人逼得走投无路,债务纠纷就能化解了吗?

3、当前债务人发展权现状。

债务人一旦破产失败,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这才是最可怕的问题。

事实上,大部分债务人根本就没有发展权。

如果你想去工作,会被征信黑名单挡在门外。

即便不考察征信的,但是因为没有实名制的银行账户,也会带来诸多障碍。

如果你想创业,无法融资,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担任企业高管。

甚至很多行业直接禁止失信人员进入。

铺天盖地的失信信息,让债务人无处遁形,真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别说发展了,能维持一家老小的生活,就算烧高香了。


如果无法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他们居无定所,食无保障,那么还债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发展权,便没有偿还能力。


保障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法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简单来说,现在的债务乱象,必须依靠法治的完善来化解。

为什么说法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债务人进入失信名单,其决定权在法院。

惩恶扬善,这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但是,我们又发现另外一个现象,大多数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的债务人,并不是有钱不还,恰恰是没有偿还能力的。

然而,为了给债权人一个交代,也为了杀鸡儆猴,一刀切地将所有债务人都纳入失信人,这就造成了好坏不分,法律的界限不清,对于恶意逃废债起不到惩治作用,而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却是雪上加霜。

而一旦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就意味着债务人永无出头之日。

所以,绝对不能将征信沦为债权人讨债的工具,更不能以征信绑架所有债务人。

在使用征信系统的时候,加大甄别力度,坚决不让诚而不幸者戴上“老赖”的帽子。


其次,法院必须做好信用修复

如果债务人一天不还债,债权人是不可能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的,那么无辜的债务人就只能一直躺在黑名单里。

而唯一能让诚而不幸者走出黑名单的,唯有法院。

笔者之前就说过,除了非常明显的恶意逃废债的,必须将债务人的征信清零,将债务人解放出来,让他们恢复自由之身,正常参与社会活动,才可能化解债务纠纷。

所以,必须加大信用修复的力度,放低门槛,对于大多数债务人来说,可能就是需要重头再来的机会。

与其待在黑名单啥问题也解决不了,不如让他们轻装上阵,最起码还有一线生机。


债务纠纷的化解,其实没有那么复杂。复杂的是,大家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债务人,自然而然地产生偏见。

债务双方之间是个死结,而要打开这个死结,光靠债权人的理解和包容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依靠法制的完善。

最后,祝所有债务人早日走出债务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