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违停罚多少(泉州违停罚多少钱)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文/图


7月1日起,备受市民关注的《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不少专家认为,随着《条例》的施行,泉州“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有望缓解。


为让广大司机朋友更加了解这部《条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昨日,海都记者走访了泉州中心城区的一些主次干道。走访中发现不少驾驶员存在无视“禁停”标线、占用非机动车道、放水泥块或反光锥私占车位、违停消防通道、占用夜间停车泊位等违规行为。对这些行为,在即将施行的《条例》中,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乱象直击————


“禁停”标线形同虚设


在昨日的走访中,记者发现一些驾驶员随意停车、违停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比较突出。


上午9时42分,在丰泽区北清东路靠南侧,一排用黄色线标识的非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停靠点,被两三辆轿车占用。上午10时47分,在鲤城区崇福路红梅新村门口,一辆白色轿车无视禁令标志,直接将车停在禁停标志牌下方。上午11时7分,在田安北路中国农业银行门口,地上画着停车泊位,且还是空位,但一辆黑色轿车仍然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在崇福路红梅新村小区门口,一辆白色轿车直接违停在禁停标志下


这种无视“禁停”标线、违停非机动车道的现象,在福田路、东涂街、新门街等处都有存在,其中新门街比较突出。昨日中午12时33分,记者从涂门街出发,往新门街临漳门方向行驶,沿街非机动车道上画有白色的“禁止停车”明令标志线,但沿路却被不少轿车占用,一些非机动车只好开到机动车道上。


违停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


众所周知,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不得占用。然而,在昨日的走访中,记者发现市区有多处的消防通道被机动车违停占用。


昨日上午10时50分,东街376号的一处消防通道,被一辆白色轿车给占用,附近还停着一辆轿车,而此处是附近小区的出入通道。上午11时5分和11时47分,在田安北路,一辆灰色面包车和一辆白色轿车违停在两个地方的消防通道上。上午11时55分,一辆红色轿车违停在丰泽区多元调解中心门口附近的消防通道上。中午12时14分,在涂门街口附近的内沟河边上,地面上有明显的消防通道禁停标志,但还是被车辆占用了。


涂门街路口内沟河旁,有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此外,有的车辆直接违停在公交站牌附近。


占用夜间停车泊位


“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白天却变成了私家车位。”在湖心街,有一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包括黄标线和蓝标线。昨日上午11时多,记者发现上面停满了机动车。市民黄先生说,这些车辆大多是沿街店家停放的。夜间停车泊位被占用的现象,在福田路、明湖路、星湖路等处,记者也有发现。


在湖心街,新画的一排夜间停车泊位白天被占用


记者从泉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为缓解中心市区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居民停车难的问题,泉州中心市区夜间免费限时停车泊位的限时停放时间,由原来的“21:00或21:30—7:30”统一延长至“19:30—7:30”。目前,交警部门已对湖心街、温陵路、星湖路等道路的夜间免费限时停车泊位重新画了标线,并标注准许停车时间。



————相应处罚————


违停罚150元扣3分


针对记者发现的上述三种常见现象,《条例》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停放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路段禁止停车:(一)城市交通核心区主干道的机动车道;(二)盲道、消防车通道、医疗救护通道、自行车道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周边30米范围内的路段;(四)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出入口周边50米范围内的路段。


“违反上述两条规定,一般是扣3分,罚款150元。”泉州一交警告诉记者。


“霸占”车位,最高罚1500元


昨日下午3时56分,在市区城西路靠北一侧的沿街路面,记者看到夜间的临时停车泊位上,被用反光锥、水泥石块“霸占”着。“这是店家要把该车位占为己用而想出的办法。”附近一知情者告诉记者。此外,在塔美路内沟河边上的一排停车位上,有一两处也被反光锥、废弃木板等物“霸占”。


在城西路,有人用三角反光锥、小泥砖块“霸占”车位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将停车泊位据为专用。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擅自设置、撤除的,处1500元罚款;据为专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通行;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处1500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停车场超区域乱收费,最高罚2万元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要求无偿开放数据接口,通过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向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停车场及停车服务相关信息。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规定区域收取停车费,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车辆停放,违反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 魏元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