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c(晋祠)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樊红卫)1月20日21时许,在临县新城新民大酒店附近路段,任某军饮酒后驾驶晋J**602号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车某丹驾驶的晋A**3R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任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32mg/ml,属饮酒驾驶,任某军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3月8日20时许,王某祥骑着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218苛大线175KM+700M(临县三交镇沟门村路段)时,与杜某峰驾驶的正在倒车的晋C**740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王某祥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经山西晋龙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97mg/ml,属饮酒驾驶。

临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酒后驾驶人的各种反应都会变慢,而情绪却容易冲动,易产生“路怒”症状或超速驾驶的行为,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请广大司机朋友铭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编辑:梁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