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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黄涉非”犯罪案件

为打击和震慑“涉黄涉非”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9月16日至24日,山东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黄涉非”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200万元,对17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其中,潍坊青州市人民法院对李鹏、夏晓龙等7人组织淫秽表演、介绍卖淫案进行宣判,该案被告人李鹏等人投资成立了青州市夜蒲音乐会馆,为招揽生意,设置了陪侍小姐陪同客人唱歌、跳舞、喝酒,并对陪侍小姐进行淫秽舞蹈的培训、指导,截至2018年9月14日,该音乐会馆以色情表演等方式进行经营,以此谋取非法利益1 635 810元。法院依法判处李鹏等人1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8万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曲阜市人民法院对张聪组织淫秽表演罪、张永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两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该两案都是被告人组织人员利用网络从事淫秽表演或者传播淫秽视频,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夏津县人民法院对刘涛等八人协助组织卖淫、组织淫秽表演罪进行了一审宣判,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组织性较强,犯罪数额较大。

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此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净化了网络环境、社会环境,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广大人民群众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山东宁津一酒店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重罚10万

2019年9月19日晚,山东德州宁津警方开展全县旅馆业集中清查行动。期间,民警在检查德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某酒店时,查验身份证件发现入住该酒店218房间的男子李某(男,40岁,山东省济阳县人)与酒店旅客登记信息不符,218房间系祝某(女,35岁,宁津县人)于当日20时登记,但未实际入住,李某有住宿事实但未登记个人信息。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将该酒店法人代表崔某(男,32岁,宁津县人)、酒店直接负责人赵某(女,32岁,宁津县人,系崔某妻子)传唤至宁津县公安局接受询问,该二人对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9月21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德州天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赵某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冠县又有多名非访人员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9月24日,冠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起案件,两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今年五月份以来,王某夫妇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其信访事项已经由相关部门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到京非访,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已涉嫌寻衅滋事,属于违法行为。而居民曾某同样不听工作人员劝告,在9月初到京越级上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王某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曾某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来源:齐鲁石敢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