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宣告死亡(为什么宣告死亡要有顺序要求)

这一集讲下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法律意义。


首先,法律意义上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是一个拟制规定。

与我们通常理解的社会学或者生物学意义上的失踪与死亡是有差异的。


也就是说某个人因为某些原因,即便还隐密地生活在地球的某个角落,但是亲人不得而知,失去联系。于是在法律上宣告其失踪或者死亡的这么一个制度。


好,先来说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要结束失踪人财产的不确定状态,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其财产。


具体来说,就是要满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如果是战争导致的失踪,要从战争结束以后开始计算2年。失踪日期为下落不明开始之日。


然后只能是利害关系人,比如父母、成年子女、配偶,或者债权人、债务人等,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审理后经过3个月的公告,然后判决其宣告失踪,并且指定财产管理人,管理其财产。



再说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最重要作用有两个,一是其财产成为遗产,按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二是其婚姻关系消除,原配偶可以再婚。


具体来说,就是要满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但是官方认为不能生还的意外事件(比如坠机、沉船)不需要时间限制。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死亡日期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当然如果是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日期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然后跟前面的宣告失踪一样,只能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只是公告期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