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下开搜查令(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搜查令)

“你好,我们是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现在依法对你们公司进行搜查,

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

请你们配合工作。”


这样的对话出现在实际生活中,

紧不紧张?刺不刺激?

要是拒不执行,

执行干警就会以这种方式,

让被执行人亮亮家底。


近日,绥芬河市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发出搜查令,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强制搜查。

2016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6日,某建设工程公司在绥芬河市某地段进行施工时,将道路平整工程承包给芦某。施工完毕后,该建设工程公司共欠芦某工程款28430元。此款经芦某多次索要无果,诉至绥芬河市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没想到的是,该建设工程公司出尔反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芦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执行手段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该建设工程公司始终以资金不足为由拒不给付申请人芦某工程款。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绥芬河市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强制搜查。

搜查前,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搜查令,并就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解释及释明。

搜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及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各司其职、有条不紊地进行搜查,共搜查出现金10000元及部分收据存根,执行干警依照程序将搜查物品、现金进行查封。此外,执行干警还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该行为的严重后果。

搜查结束后,面对强有力的执行威慑,被执行人悔不当初,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全部案款。事后,被执行人分两次将拖欠的28430元工程款全部还清,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