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牌照多少钱

经营的食物业如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装的、不含酒精饮品(凉茶除外),供市民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须申领食肆牌照。有意开办食肆投资者在提出申请前,务须确定使用有关的店铺处所经营食肆符合政府租契、该楼宇的入住许可证和有关的法定图则及其注释所载的条件和规限。

1、香港饮食牌照分类

① 食肆牌照

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设有食堂座位,可申领酒牌。

② 其他牌照

即非食肆牌照,包括外卖熟食、食品工场、烧味卤味店、鱼生寿司店、新鲜粮食店、工厂食堂等。除工厂食堂之外,均不设座位,不能申领酒牌。

2、申请所需文件

※ FEHB94食物业牌照申请书一式三份;

※ 建议设计图则一式三份;

※ 建议通风系统设计图则;

※ 公司注册证书及周年申报文件CTC;

※ 董事决议;

※ 章程;

※ 商业登记证;

※ FEHB192声明书(按需要)。

3、办理时间

如果一切顺利,约2-4个月工作日。

4、常见问题

Q:如售卖饮品、甜品,是否属普通食肆牌照?

A:小食食肆牌照有指定的食物类别可作申请,如不属所列出的食物类别,则须申请普通食肆牌照。

Q:如已申请暂准牌照,是否表示已可以经营?

A:店铺须持有有效的食物业牌照才可经营。申请人可先申请暂准牌照,但须符合基本的发牌条件,包括食环署、屋宇署及消防处的要求。(注:申请人可选择是否申请暂准牌照。如选择申请暂准牌照,便须在申请正式牌照时一同提出。)

Q:如已符合暂准牌照的发牌条件,可于多久获发暂准牌照?

A:申请人须向牌照签发办事处申请,如所须的有关文件符合要求,则一个工作天内可完成手续。

Q:同一处所可否同时存在两个牌照?如一处所已持有牌照,可否再申请另一牌照?

A:如处所已领有食物业牌照,便不会再获发另一食物业牌照。申请人如发现有关处所仍领有有效的牌照,可提供已缴付印花税的临时∕正式租约或业主租赁证明信等文件,以便食环署取消旧有牌照,然后才会考虑签发新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