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有什么风险(车贷有什么风险吗)

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某国有行一分行已经暂停通过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车贷业务放款。” 近日,一位汽车租赁行业人士透露。《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进行求证,该行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不少银行通过与代理商(SP)、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汽车金融业务,这种业务模式的风险随着车贷业务资产质量的恶化逐步暴露。

“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汽车金融业务时,融资担保公司为客户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合作中,银行不仅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保证,往往还要求车辆进行抵押登记。截至目前,业内发生过多起SP或SP工作人员参与的骗贷案,案值千万乃至数亿元,受损失的将是担保机构,而银行也难逃处罚。”一位汽车金融公司人士指出。

银行资金“急刹车”?

一则“某国有行一分行暂停向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的车贷业务放款”的消息引起汽车金融圈广泛关注。截至发稿,记者向上述银行进行采访确认,该行方面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前述汽车租赁行业人士透露,不止有银行暂停放款,还有一些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记者了解到,银行在与代理商平台合作的汽车金融业务中,客户被多贷款、平台公司伙同客户骗贷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天眼查显示,多家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频陷信用卡纠纷、追偿权纠纷。

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的汽车金融业务,主要采用“车辆抵押+机构担保+平台保证金质押”的增信模式。但事实上,担保公司并不能担保全过程;对银行而言,如果没有进行独立风控,就会引起后期贷款纠纷。

上述受访汽车金融公司人士向记者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商业银行风险转移下的风险承担方,往往也会要求代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相当于风险的二次转移或者分摊。

他表示,在这一交易结构中,代理商或者代理商投资人往往要向商业银行“连带担保责任”、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而这也是代理商风险所在。

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创始人看来,银行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开展的车贷业务参与主体较多,对风险的把控不足。“其实,在车贷业务中,抵押和放款的顺序很重要。一些银行开展的汽车金融业务出现问题,主要是两个原因,业务没有行成闭环;银行没有独立风控。” 今年10月,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显然,未来只有取得融资担保许可才可以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这也意味着银行先天性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

标普信评在相关评级报告中指出,2019年以来由于汽车销量下降,汽车金融行业内的竞争愈加激烈,汽车厂商加大补贴力度以促进销售,贴息贷款会吸引一批原先不需要贷款的优质客户群体,因此厂商贴息贷款的增加可能不会必然导致资产质量恶化。同时,我们观察到,汽车金融公司为了吸引客户推出更多创新产品,各类弹性还款方式变得更为常见;在地域扩张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业务逐步向三四线渠道下沉,这些变化将使汽车贷款信用质量承压。

业务逻辑待调整

“银行参与汽车金融业务的优势是资金成本低;但是劣势在于,风险偏好并不相符。银行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平台合作的时候,风控依赖于平台的保证、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对实际借款人没有清晰的画像。”上述受访某汽车租赁公司创始人表示。

世经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指出,在汽车信贷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汽车信贷业务中极为重大的风险点。从这个角度来看,经销商的推介、担保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商业银行筛选客户,同时,帮助汽车经销商拓展销售业务。

上述研究指出,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渠道劣势明显,商业银行应当立足区域,与当地汽车企业开展合作,提升自身汽车金融业务经验,然后依托汽车厂商进行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延伸,积极与外部各类型企业合作,例如电商平台等;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打通对接下沉市场和区域外市场的业务渠道,实现业务渗透发展。

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院程宇表示,在汽车金融业务中,很多银行的服务比较集中在企业和机构上,那么银行对个人金融服务所覆盖的场景、积累的数据、计算的能力等都有不足。

程宇补充道,这些欠缺可能会导致银行对汽车金融信用判断失准,风险升高。在进入这些领域时,可能需要银行先要在个人金融业务上做好铺垫,逐步渗透,而不能把自己信用判断不准的地方,交由融资担保公司或其他的增信公司来处理。

在某城商行人士看来,银行开展汽车金融业务应优化完善自身的风控模型,形成“抵押+担保”的基本担保方式,通过追加担保、提高首付比例、保险保障、公证执行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