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官网(大连市政府官网)

5月2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通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认定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市普通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在本市灵活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五)经本市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成建制迁入单位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六)在本市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 (七)在本市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同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本市投靠落户。(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 阿法)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