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飞属什么(张小飞的个人资料)

  正义网安康5月31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石肃)男子连喝三场酒后,肆无忌惮,竟然无证驾驶摩托车带朋友上路,最终追尾大货车。经陕西省石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张小飞(化名)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0月8日晚,张小飞驾驶摩托车到石泉县文化路夜市吃饭喝酒,随后驾驶该摩托车到某路“豆皮涮牛肚”店内继续饮用白酒。依旧没尽兴的张小飞,协同他人来到一KTV内娱乐,期间再次饮用啤酒。当晚,“连喝三场”后张小飞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回家,22时40分许,在行至石泉县环城北路东段处,撞上了正常驾驶的大货车尾部。事故造成张小飞右眼眼球破裂,颌面部多发骨折,朋友也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经鉴定,张小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检察机关经审理认为,张小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小飞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属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张小飞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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