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是一项未来只需用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进行支付的“美丽负债”,预收账款本年减少数大于营业收入为什么会被税务机关列入涉税风险预警指标呢?它的具体逻辑关系又是怎么回事?下面同样从财务分析与涉税风险分析两个角度进行解读。
一、财务分析
由于预收账款正常情况下是会变成未来的营业收入的,全面营改增以后,预收账款变成营业收入的等式关系为:年度预收账款减少应计营业收入=(预收账款年初贷方余额+本年预收账款贷方增加额-预收账款年末贷方余额)/(1+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如果一家公司的销售全部收取预收账款销售的方式,即使本年没有预收账款增加数,正常情况下预收账款的减少数应该略等于营业收入(忽略增值税影响),因为一家采取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企业正常情况下应该多少本年会有预收账款贷方增加额,同时可能还会有直接收款实现的销售收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出现这种问题可能存在企业隐瞒营业收入的情况,可能会计核算上将预收账款转入了其他什么科目。也许有人会质疑,预收账款的减少有可能是有客户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合同,或者因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特殊行业房屋在预售阶段销售完毕,竣工验收交付当年确认收入,由于增值税因素的影响,导致预收账款减少数小于营业收入。合同解除的特殊情况正常情况下对数据的影响是很小的。类似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机关计算营业收入预计数会考虑增值税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问题。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税务机关监控这个指标的目的实际上是很明显的,就是分析判断公司可能隐瞒了营业收入或者延迟确认收入问题。
一是可能隐瞒营业收入逃避缴纳税款。实务中的确存在一些企业由于收款不需要开具发票,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为了规避缴税,可能将原记入预收账款的部分直接与其他往来科目进行对冲处理。或者以未达成交易为由,虚假归还预收账款等。
二是可能为了延迟缴纳税款。认为账面预收账款金额太大,税务机关会监控上述数据,采取与其他往来科目对冲达到减少预收账款的目的,等到实际开票时再确认收入。
也许财务人员感慨,财务人员太傻了,直接记两本账不香吗,将一些不需要发票的收入单独记账问题不就解决了,这样宠来冲去,漏洞百出。对这种情况,目前的确是一个监控难点,是不是税务机关就毫无办法、束手无策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税务机关如何来监控和发现,后续将和你一起交流探讨。
对这个预警指标,你有什么观点和疑问,欢迎一起学习交流与探讨。
下期将为你详细解读预警指标“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