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升组合开关多少钱(玻璃升降开关总成多少钱)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汽车及其零部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2 汽车主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性能参数及主要总成型式应符合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及相关企业标准的规定。

3.1.3 汽车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汽车设计规则(CMVDR)的有关规定。

3.1.4 进入装配线的各种零件、总成、标准件及辅助材料应清洁,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进行装配,其中白车身总成技术要求应符合Q/FT A132的相关规定。

3.1.5 汽车零部件应装配完整、正确、可靠,无错装及漏装,汽车内外部应整洁,不得有泥污、脏物、油迹、锈斑等现象存在。

3.1.6 装配过程中,零部件不应磕碰、划伤、损坏,应严格按装配工艺进行装配,除工艺要求外,一般不得用铁榔头(铜)榔头敲击零部件。

3.1.7 所有阀类、高压油泵等具有铅封的零部件,未经许可严禁启封、私自调节。

3.1.8 汽车的气、油管路和电线线路应布置合理,固定牢靠,不得有气、液泄漏及线路松动、脱落和交叉干涉现象。

3.1.8.1 气管束的固定

管路布置合理,并按设计要求在相应位置加装支架、管夹或卡箍,管路不应有交错,相互挤压或动态干涉,软管最小折弯半径不应小于100mm,管束采用固定可松开锁式扎带进行固定,管束的固定点应直线排布,固定点应均匀,两固定点间隔应不大于400mm;在遇到有高温热源处应增加固定点,并保证与高温物的间隙不小于50mm,必要时应加护套保护。

3.1.8.2 线束的固定

线束固定时与气管束走向为同一侧的应与管束组合固定与一起,且固定时与管束不允许有交叉,固定时禁止采用线束夹子固定,应采用可松开锁式扎带。当线束一侧无管束时,需对线束进行单独固定,规定时线束应平整、直列;不得有下坠、拖拉现象。

3.1.8.3 单根气管、燃油管、拉线的固定

在单根气管、燃油管、拉线需要单独固定时,应按照图样及技术要求的固定夹要求执行,且固定应平整、直列。不允许与其他部件有交叉干涉现象。

3.1.9 汽车的变速器、驱动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离合系统、传动系及发动机的冷却系和润滑系等部位,应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工作液。加注要求见附录A.

3.1.10 汽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分别符合GB 11567.1和GB 11567.2的规定。

3.1.11 同一台车上的所有轮胎的生产厂家、型号、花纹应一致。轮胎的动平衡要求应符合Q/FTA119的规定。车轮、车轮总成的董平衡应符合Q/FT A046的规定。

3.1.12 备胎升降器应工作灵活,其锁紧应牢固可靠,不得松旷。

3.1.13 车辆转向通道圆直径及外摆值试验应按GB 1589的规定执行。

3.1.14 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汽车入库时,应附带有质检部门签署的产品

3.2.2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25 mm;货箱(包括封闭式货厢,下同)和驾驶室相对于0Y座标线偏差不得大于25 mm。敞开式货箱应符合Q/FT A044的规定,封闭式货厢应符合Q/FT A048的规定,货箱前板与驾驶室后围之间的间隙应均匀,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后车身外部和内部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出物。

3.2.3 所有门窗玻璃应有认证标记和认证号;车门玻璃升降器应保证车门玻璃升降自如、到位,推拉玻璃应启闭灵活,无松旷、卡滞现象。

3.2.4 车门启闭应轻便灵活、无卡滞、工作可靠,不得有自行开启现象。车门和车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3.2.5 各车门锁及拉手、按钮功能正常,并安装牢固,无松动、卡滞现象。

3.2.6 内饰板及地毯应固定牢固,无划伤、翘起等变形现象;座椅靠背、坐垫应无脏污、皱折、破损等缺陷。座椅调整方便,无卡滞现象;固定后不得自行滑动、锁止可靠。

3.2.7 内外后视镜应安装正确,并符合Q/FT A019的规定。

3.2.8 仪表板安装牢固,表面无破损及任何刮伤、擦痕,皮纹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3.2.9 汽车仪表应灵敏、读数清晰,工作正常,观察方便。

3.2.10 风窗洗涤器的喷嘴方向应正对风窗玻璃,洗涤器贮液桶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渗漏。风窗洗涤器工作时,应有洗涤液经喷嘴喷到风窗玻璃上。

3.2.11 风窗玻璃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到初始位置。

3.2.12 遮阳板应能可靠地停留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不允许有自动改变位置的现象。

3.2.13 车门关闭应嵌入二档且关闭后车门外表面应平整、棱线应对齐。车门周边间隙均匀一致,各种密封条完好无损、粘接牢固,不得有起皱和脱落现象。

3.2.14 车身外装饰条应粘贴平整,不得有翘角和夹有空气。

3.2.15 驾驶室的翻转、锁止机构应能正常工作,保证驾驶室翻转灵活轻便;锁止机构工作可靠,不得自动开启。

3.2.15 汽车的车辆铭牌、商标等标志应齐全、安装牢靠、能永久保持,其安装位置与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出厂编号应符合Q/FT B06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及打印要求应符合Q/FT B005的规定。

3.3 装配、调整要求

3.3.1 各零部件紧固连接要求

a)凡在产品图样、技术文件中,对紧固件连接有紧固扭矩要求的部位,应全部按要求进行紧固,并用扭力扳手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现象;没有紧固扭矩要求的紧固件,其应符合Q/FT B014、QC/T


518的规定。

b)用开口销、销钉、钢丝等措施防松的螺纹紧固联接,紧固时只能用拧紧的方式保证孔、槽对正,然后穿销锁紧;而不得用拧松的方式对正孔、槽,穿销锁紧。

c)用铆钉铆紧后的零部件必须铆实,铆接牢固,铆钉排列整齐,铆钉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偏斜、残缺现象,铆钉头与母体金属的贴合面局部间隙应符合图样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d)装配前应对转向直拉杆、横拉杆的球头销的装配松紧度进行检查。转动球头销的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e)调整油门踏板上的限速螺钉,使踏板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铅封。

f)整车的加速控制系统应符合GB 11561的规定。

3.3.2 整车主要装配参数的要求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mm):15-20,在有气助力的状态下,离合踏板力应不大于160N.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mm):12-18,踏板力应不大于700N.

机械式加速踏板自由行程(mm):0-15,踏板力应不大于150N.

电子油门踏板,踏板力应不大于150N.

3.3.3 前轮前束调整

3.2.2.1 用前束仪调前束:

前轮定位参数(车轮外倾角、主销内倾角、主销后倾角、前束)及前轮最大内转角数值应符合产品图样及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规定。选装子午胎时必须按技术文件的规定重新进行前束的调整。

适合前轮距为1435±100mm或前轮内宽1100mm、外宽1900mm的汽车。

a)汽车下线后,沿前束仪导向轨,将被调汽车缓缓开至前束仪的两滚筒上,使两车轮分别处于两侧滚桶的中间,汽车朝正前行驶方向停稳,处于空档状态。

b)动态前束仪操作员打开上推盖,操纵按扭启动设备。

c)驾驶员操纵方向盘,使车轮处于直线行驶状态,然后稳住方向盘。

d)待前轮处于稳定滚动状态后,操作员根据指示表指针的摆动情况,相应转动转向横拉杆,使指针处于表盘的中央位置或在表盘中间位置方向对称小幅度摆动。

e)停止运转仪器,然后调整接头夹,使接头夹开口方向同横拉杆开槽方向相一致,最后将接头夹锁紧螺栓紧固。

f)调整后,应使实际前束值满足2~4mm的要求。

3.2.2.2 若生产汽车的前轮前束超出以上所提及设备的调整范围,需用手工在总装线上直接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应符合相关的工艺文件要求。

3.3.4 整车性能调整

3.3.4.1 发动机调整

发动机安装时,前、后支撑橡胶块不允许存在扭曲变形,螺栓按技术文件规定的力矩拧紧,必要时可根据工艺要求涂防松剂。

护风罩与发动机风扇叶片间隙应均匀(左右、上下及周边间隙),且不得发生动态干涉。

进气管路(包括中冷器管路)的接口部位应紧固牢靠,管路走向顺畅,不得有松脱、漏气现象。

发动机机油液面应在量油尺的刻度范围内。

发动机应具有良好的启动性能;在低温气候条件下,其预热装置

汽油车双怠速排放,柴油车自由加速可见污染物排放的调整要求

a) 在启动整车前,调试人员应先检查蓄电瓶是否已充入电解液,电瓶搭线是否连结牢靠。连结不牢不仅降低启动电流,影响启动,还会损坏ECU(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模块)。

b) 柴油车在环境温度-10 ℃以下,汽油车在环境温度-20 ℃以下,不采取辅助措施,连续启动3次、每次不超过15 s、间隔2 min的启动中,应至少有两次能顺利启动。启动后应能平稳运转,无异响。发动机在怠速转速下,应能稳定连续运转5 min,其转速波动率应≤3%,发动机机油压力应达到规定值。具体要求为不开空调时的发动机怠速转速(低怠速)和开空调时的发动机怠速转速(高怠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c)车辆正常行驶时,发动机冷却水出口温度应处于80°C-95°C范围内,发动机机油压力始终保持正常。

d) 整车怠速运转5 min后,变速器挂一档,此时汽车应能顺利起步并行走。

e) 燃油箱及燃油管应紧固牢靠,不应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燃油箱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时不漏油。其它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Q/FT E004的规定。

f)发动机的硅油风扇离合器或电磁离合器、电子硅油风扇离合器,应在设计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发生作用。

g)环保车型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规定规格和型号的电控系统及排气净化装置、喷油泵、喷油嘴、颗粒捕捉器。

h)正常行驶时,各工况下发动机水温表的指针都不能指向红线,否则,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在稳定怠速下,汽车冷却水温T0须符合以下要求:70 ℃<T0<90 ℃。

i)关闭点火开关,熄火装置在“关”位置,柴油机应能顺利停机。

j)安装多点电喷发动机的汽车,整车排放应符合GB 18352.2的规定。具体排放限值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k)整车排放应符合GB 17691的规定。具体排放限值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l)汽车加速时车外允许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m)脚油门在行驶过程中均能控制自如,无沉重感。轰油门和收油门时,无发卡和阻滞现象;踏板最低位置时,发动机应能达到最高转速。

n)电控发动机正常启动后,如果发动机故障指示灯点亮(仪表上),应用专用诊断设备对电控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并进行故障排除。

3.2.3.2 转向系的调整要求

a)当前轮处于直线行走状态时,方向盘的辐板应处于左右对称状态,方向盘上的福田标志应处于司机的正视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当设计最高车速<100 km/h时,方向盘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得大于15°;当设计最高车速≥100 km/h时,自由转动量不得大于10°。

b)方向盘紧固螺母的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方向盘可调机构,装配并调整到合适位置后应将锁止机构锁固牢靠。

c)转动方向盘时,整个转向系统应反应灵敏、运动灵活,操纵轻便、无阻滞现象。前轮向左或向右转到与限位螺钉接触时,前轮不得与其他任何零部件有运动干涉现象。

d)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沥青和水泥路面上行驶不得跑偏,方向盘不得产生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e)汽车在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沥青和水泥路面上行驶,以10 km/h的车速在5 s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 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大于245 N。

f)转向系统应具有自动回正功能,保证汽车转向后能自动恢复到直线行驶状态。不允许汽车出现过度转向。

g)用单板式或双板式侧滑仪检测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应不大于4 m/km。检验方法按GB 7258-1997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h)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汽车的最小转弯直径应符合设计规定(通过调整前桥上的转向限位螺钉)。试验方法按GB/T 12540的规定。

i)转向节、转向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

j)选装动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向动力转向油泵油罐加油时,应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将油罐加满油;

2)启动发动机,分别向左右匀速转动方向盘至极限位置并保持3 s~4 s;

3)按上述1)、2)两个步骤重复操作,直到油面基本保持不变且无气泡冒出时,再将油加满

至离加油口端面约5 mm~7 mm左右,封盖。

注:擦拭油罐盖时应远离加油口,以避免杂物误入油罐中而阻塞油路,导致转向失灵。

3.2.3.3 制动系调整要求

a) 液压制动系统的装配、调整方法及要求应符合Q/FT A053的规定。

b) 气压制动系统的装配、调整方法及要求应符合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c) 制动软管应有认证标志。

d) 行车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制动踏板回位灵活,踏板不应碰到方向机盖板及前围板;贮油杯内制动液液面符合设计要求。

e) 踏下制动踏板,产生制动效能前,制动灯应亮。

f) 在干燥、平整的混凝土路面或具有相同附着系数的其他路面上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包括空行程)不得超过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且真空助力系统、排气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泄漏现象。

g) 手制动装配时,用力拉紧手制动操纵手柄,保证在三分之二行程时制动效果最佳。

h) 在达到制动效能后,松开制动踏板,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完全解除所经历的时间应<0.6 s。

i)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得大于15%,对后轴在后轴制动力大于等于后轴轴荷的60%时不得大于20%;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5%。

j) 前后车轮制动器间隙调整、驻车制动间隙调整以及手制动拉线调整均应符合相关的工艺文件的要求。

k) 汽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制动初速度km/h

满载制动距离要求,m

空载制动距离要求,m

制动稳定性要求

汽车任何部位不得超出的试车道宽度,m

30

≤10

≤9

3.0

3.2.3.4 传动系的调整要求

a)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设计要求,踩动踏板无卡滞现象,分离轴承不得空转,踏板中心离地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离合器应结合平顺,分离彻底,回位灵活。汽车行驶中离合器应无抖动、异响及打滑过热现象。当离合器完全分离时,踏板不应碰到前围板及地板。离合器踏板力应在150 N~300 N的范围内。

c)变速器各档位指示应清楚,换档操纵应轻便,行驶中不得有自行脱档和乱档的现象。空档位置时变速杆能自由回正。变速杆布置满足人机工程要求,不得与周围零部件产生干涉。其运转噪声应符合Q/FT A025的规定。

d)传动轴两端的万向节叉应处于同一平面,凸缘螺栓沿对角线方向分两次紧固到规定力矩;在运转时不得发生振抖和异响,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e) 驱动桥工作应正常,无异响。

3.2.3.5 行驶系的调整要求

a)车架总成不得有扭转、变形、锈蚀和裂纹,铆钉和螺栓不得缺少或松动。

b)减振器应齐全有效;前桥及后桥不得有变形、锈蚀和裂纹。

c)汽车所装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d)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t的汽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摆动量不得大于5mm;总质量大于4.5t的汽车,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摆动量不得大于8mm。

e)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

3.2.3.7 电器及仪表

a)线束与灯具、仪表及各种电器应连接正确、安装牢固,不得因汽车行驶振动而松脱、损坏、接触不良、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

b)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布置、位置、光色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通过认证的灯具应有认证标记,仪器、仪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c)前照灯光束的调整,应按GB 7454的规定。

d)起动机、发电机应接线正确,工作正常。

e)整车的空调装置应符合Q/FT A007的要求,空调系统中各总成,传感器应工作正常。电磁离合器接、断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发动机正常工作状态下,启动冷气开关,冷气出口应有冷风吹出。

f)汽车产品暖风装置应符合Q/FT A021的要求,暖风系统应工作正常。在发动机正常工作时,启动暖风开关,暖风电机应立即启动工作,暖风出口应有暖风吹出。

g)装有中控门锁的汽车,手动或用遥控器操纵驾驶员门电动门锁时,所有车门应同时锁止或打开。电动门锁的性能应符合Q/FT A058的规定。

h)蓄电池中电解液面应位于高低刻线之间,端电压应符合规定,蓄电池接线连接应正确牢固。

i)电喇叭应工作正常,其装车性能应符合GB 7258规定。

j)各种灯光、信号、仪表、电器的开关应工作正常,其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当启动每个开关时,相应的电器装置应立即工作。

k)点烟器工作应正常。当点烟器插头从正常位置插入插座后,应在18 s内,插头自动切断电源,并自动复位到正常位置,此时拔出插头,10 s内应能点燃烟。

l)音响系统工作正常,不得因汽车行驶而对音响系统产生干扰,不得发生卡带现象。

m)电动玻璃升降器应工作正常,按动电动玻璃升降器控制开关,玻璃应能自由升降、无卡滞,并能停在任意位置。当驾驶员侧的中央控制装置起作用时,各门的电动玻璃升降器开关应不起作用。

3.2.3.8 密封性

a) 防雨密封性应符合QC/T 476的规定,不低于88分,试验方法按GB/T 12480进行。

b) 防尘密封度应符合QC/T 475的规定,不低于91 %,试验方法按GB/T 12478进行。

4 验收检查

4.1 每辆汽车在进行下列最终检验项目并且全部合格后,才能由公司授权部门开具产品合格证。

a)汽车档案是否和实物相符,各种装备是否齐全,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

b)外观质量检查;

c)安全防护检查;

d)照明、信号装置及仪表检验;

e)方向盘自由转动量检验;

f)前轮前束值的检验;

g)电喷发动机电喷系统初始化设置检验;

h)检查加速踏板上的限位螺栓是否调整到相应位置,其最高磨合车速应不大于80 km/h;

i)电控系统状态检查;

j)发动机怠速调整螺钉封死或可调整限位装置检查;

k)怠速排放的检验;

l)启动性能检验;

m)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n)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o)驾驶室防雨密封性检验;

p)液压举升机构检查;

q)按4.2进行行驶检查。

4.2 行驶检查

每辆汽车出厂前,必须进行不少于5 km的行驶检查,行驶中应检查:

a)仪表工作状况及显示数值是否正常,车速表指示应符合GB 15082的规定;

b)各种灯光、信号、指示器显示是否正确、灵敏;

c)加速系统应符合GB 11561的规定,操纵应灵活,无卡阻、滞后现象;发动机工况过渡应圆滑,无自动熄火、怠速不稳、游车等不正常工作现象;

d)后视镜应符合Q/FT A019的规定,不得因汽车行驶振动而自行改变位置;

e)转向系工作正常,应符合3.2.3.2的要求;

f)制动系工作正常,应符合3.2.3.3的要求;

g)空调工作正常,送风量及温度变化时间应符合Q/FT A007的规定;

h)收音机音响效果良好,抗干扰性能应符合Q/FT A052的规定;

i)传动系、行驶系应工作正常,不得有异响、共振等异常现象;轮毂、制动鼓及主传动轴承,不得有过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