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服务是什么(视听和相关服务)

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需要哪些业务?

互联网视听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制作、编辑、整合和提供视听节目,以及上载视听服务并向其他人发布视听服务

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需要哪些业务?

通过视听节目许可证条件的信息网络传播转到: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进行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主要包括多家国有经济资本市场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银行资本结构相对控股集团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利益之间我们不能同时具有一定关联交易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根据有关互联网管理(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并有轻微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前三个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在网站上建立之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应用无再犯之日起,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信息管理会计制度和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3.拥有适应其业务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 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娱乐、专业等内容的视听节目服务。 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不受申请提供公益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适合其业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数应在20人以上,并具有相应的经验或专业背景。 申请人的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6、技术研究方案符合我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进行规范。

7,在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负责国务院的总体规划,目录布局和业务指导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总署线。

8、符合我国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和国家发展有关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