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洪(杨明洪万人)

杨明洪

经济学博士,云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主要从事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边疆问题研究。


摘 要:“边疆属性”是边疆的本质规定性,依据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认识,有“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又在边疆中处于对立统一关系,并因国家形态和边疆本身形态而出现强弱演化趋势。“边疆属性”与“边疆性”是有重要区别的,“边疆属性”是指边疆的本质,而“边疆性”则是边疆的特征。边疆的“二重属性”为我们理解“边疆实在论”奠定了基础。从边疆的“二重属性”自然可以推导出“边疆实在论”。将一般边疆的属性与“中国边疆”的属性区别开来,不能用“中国边疆”的概念去简单地替代一般意义上的“边疆”概念,更不能用历史上的“中国边疆”概念去概括一般意义上的“边疆属性”。

关键词:边疆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边疆性


至晚从20世纪30-40年代开始,凡是涉及边疆研究的学者都希望给“边疆属性”一个较为明确的论述,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学术界广泛讨论构建“中国边疆学”或者“边疆学”,自然也涉及“边疆属性”论题,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正如周平教授所指出的:“边疆研究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并对边疆研究的发展形成硬性制约的问题是,边疆研究的学术话语尤其是核心概念的不一致。在学术讨论或学术争鸣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不同论者各自使用的学术概念并不统一,就连‘边疆’ 概念各自的所指也有很大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笔者认为,如果对“边疆属性”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事实上,笔者发 表的一篇关于“边疆实在论”的文章,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而这些争论又引发了对“边疆属性”的讨论。本文不避浅陋,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拟正面提出边疆的“二重属性”即边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 性”,并对其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索分析。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边疆性二重性”问题的提出


毫无疑义,国家疆域的边缘性区域统称为“边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包含了几重含义,第一,“边疆”属于国家的疆域,不在国家的疆域之内的区域,并不算作“边疆”,强调这一点是由于很多学者反对将时下讨论的“战略边疆”“利益边疆”等无形“边疆”纳入“边疆学”或者“边疆研究”范围的主要原因;第二,“边疆”具有“边缘性”,其地理位置是相对于国家中心区域而言的;第三,要与“国家”相联系,而国家的形态至少包括“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两种。“王朝国家”是从国家中心(通常是国家的首都)作为参照系来定义边疆,其核心在“人”而不在“地”;而“民族国家”是从国家的边界作为参照系来定义边疆,其核心是在“地”而不在“人”。因此,现代的边疆研究是以现代国家制度的核心特征为思维的逻辑起点,以领土范围内排他性的国家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而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

因此,从对边疆的普遍性认识中可以看出,判定边疆的标准是要处于国家领土的边缘并与邻国相接,实际上应属地理上的领土边疆。但是,不少学者提出,边疆作为一个特殊的区域,应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体系,从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给出不同定义。实际上,边疆就是国家领土中的边缘性区域,不同学科均能够在其中找到研究的对象。兰州大学杨恕教授就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中国边疆学”或者“边疆学”。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边疆学”或者“中国边疆学”无非是研究集合(Studies),而要实现学科化(Ologizing),就必须有共同的概念,而共同的概念来自于对其属性即本质规定性的认识。

然而,要在科学上把握“边疆”的含义,还需要对“边疆属性”加以认识。目前至少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列举法。例如,周平教授指出,有人梳理了中国的边疆概念后概括出了边疆的“九种涵义”,即地理、历史、民族、宗教、认同、陆权、海权、发展、国际意义上的“边疆”,而他认为这九种因素“都无法说明什么是边疆以及为什么是边疆”。第二种方式是“本质属性+附件属性”。例如,孙保全副教授认为,“边疆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由国家占有和管辖的政治地理空间,这就是边疆的政治属性。除了政治属性以外,边疆往往还具有地理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等其他附加性特征。”也就是说,将政治属性归为“本质属性”,将地理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等视为“附件属性”。笔者推测,“附件属性”不过是“本质属性” 派生出来的。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对边疆进行分类来定义。金晓哲、林涛将边疆划分为政治边疆、文化边疆和拓居边疆3种类型,并分别定义其空间涵义。笔者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无法准确地概括边疆的“本质属性”。同时,目前对边疆属性研究出现的以下问题也是导致我们对边疆的“属性”无法被认识清楚的原因。其一,以特殊性代替普遍性。不少学者希望给出的“边疆属性”具有普遍性,而实际是讲中国的边疆属性。从特殊性抽象出普遍性也没有问题,但过于注重中国边疆的特殊性即“中国边疆属性”,则对边疆的普遍性抽象不够。有不少学者认为,没有超出中国边疆的一般意义上的“边疆”概念,甚至认为研究一般意义上的“边疆”会影响对中国边疆问题的研究。其实,这种看法失之偏颇。更何况,边疆本身始终是与国外的边疆纠缠在一起,不了解国外的边疆和边疆理论,就会面临许多困境。同时,对“中国边疆属性”的研究也主要以中国历史为基础,从中抽象出来的中国边疆属性当然是中国历史上的边疆属性。虽然历史有助于说明现实,但对现实的边疆解释力却较弱。对现实解释力弱的理论,实际上是缺乏科学性的表现。其二,以边疆的特征代替属性的研究。前者是学术界广泛讨论的“边疆性”。众所周知,事物的属性是指其本质,特征是指其表现,本质是指其内容,而表现是指其形式。揭示边疆的属性是找到其内在规定性。前述的地理、历史、民族、宗教、陆权、海权、发展、国际意义上的“边疆”,实际上是指边疆的特征。当前,不少探讨所谓“边疆属性”的文献均是以探讨其特征代替属性。

科学认识“边疆属性”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观察和解释复杂对象的起点和入口。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边疆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历史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社会形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或前提。而物质资料的生产又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相统一的历史。马克思指出:“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作为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边疆的出现与演化也必然出现两重关系:第一,人与自然的关系;第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两重关系是同时存在的、缺一不可的。这两重关系必然强烈地影响着“边疆属性”。反过来,我们必须从这两重关系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边疆属性”。

因此,在认识“边疆属性”的时候,如果单纯地将其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下考察,那么,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别消失,就会将“边疆”等同于非洲大草原的狮群之间划分“疆域”与“边界”的行为。这是“自然主义”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机械地认识世界的产物。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存在,因而这种认识办法是我们要抛弃的。反过来,如果单纯地将其放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下考察,那么,就会脱离边疆的“自然属性”。由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两种基本关系,即强力关系和意志关系,所以,单纯从这方面考察,就会将“边疆”的形成看作单纯意识的产物。而马克思“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命题的基本含义是,强调自然界在任何时候相对于人而言,都具有先在性、基础性和制约性。如果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这种认识方法则是错误的。因为“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个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于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两重关系必然内化于作为人类活动产物的“边疆”上。依据这一认识论,我们可以分别归纳出边疆的“二重性”,即边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二、边疆的“自然属性”


边疆的“自然属性”来源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中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要生存就要生产物质资料,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与大自然相互作用的结果。相对于人类的需求来讲,大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占据一定的地域空间资源是必然的。最初的原始部落就有圈占土地等资源的行为,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阶级分化和国家的产生,圈占土地资源等行为上升为国家的行为。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视阈下,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基本上属于“王朝国家”,其版图疆域是变化的,“有边疆而无边界”是其主要特征。而在欧洲,在“民族国家”出现之前也是“王朝国家”,也满足“有边疆而无边界”的特征。但进入到“民族国家”时代,国家领土和主权得以清晰界定,“有边疆同时也有边界”是其主要特征。“边界”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区隔界限,而“边疆”则是国家疆域的边缘性区域。在“王朝国家”时代,从国家中心出发将中心区域的外围疆域视为“边疆”;而“民族国家”时代,则是从“边界”出发向中心区域延伸的区域。无论是“王朝国家”时代,还是“民族国家”时代,“边疆”是用来表示国家疆域中一个特殊的区域或者地带,是以自然状态或者物理状态存在的,是一个国家的居民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是他们赖以生产的地理空间。

在理论认识上,无论是“自然边疆学说”,还是“科学边疆学说”,都阐述边疆的“自然属性”。“自然边疆学说”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提出的,这个学说的产生背景是法国想以其周围的天然屏障作为法国的领土边界,使其免受别国的侵害。所谓“天然屏障”是将山川河流作为不同民族与国家的一种生存屏障,而古代高卢的边界正是由莱茵河、阿尔卑斯山、地中海、比利牛斯山、大西洋、英吉利海峡以及北海构成。古代高卢被法国人认作是自己的祖先。“科学边疆”是在19世纪的英国知识界提出的一个特殊的边疆概念,反映在其边疆战略上,就是英殖民者通过与土邦签约、地图划线和建立缓冲区等手段,最终形成保护印度殖民地的三道防线——“行政边界”“防御边界”和“战略边界”,美其名曰“科学边疆”战略。

国内学术界对边疆的“自然属性”较为容易形成共识。虽然不同学者之间所使用的概念不同,但对这一属性的认识是一致的。杨鹍飞副研究员从地理意义上定义“边疆”,并认为“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边疆概念的界定或认识有一定差异,但都无一例外地认可地理意义上的‘边缘—中心’的相对关系”。周平给出的概念是:“在中国语境中,‘边疆’概念由‘边’和‘疆’两个词构成。这里的‘边’,意为边缘、边远;‘疆’乃地域或疆域之意。由这两个词合成的‘边疆’,意指边缘性的疆域、边远的疆域,或疆域的边缘性部分。因此,‘边疆’概念的基本涵义,就是疆域的边缘性区域”。孙保全认为:“首先,边疆往往地处偏远,自然环境不同于内地,因而具有自然地理属性。”言下之意是首先认同其是“一种纯自然地理现象”。当然,持有相似的看法比比皆是。虽然学者之间所表达的意思是相同或者相似的,但需要将这些认识统一到“边疆的自然属性”上来则有待于时日。

事实上,学术界反对边疆“自然属性”的学者 虽较少,但仍然存在两大问题需要重视。第一,将边疆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分割开来的比 较多,第一,当论述边疆的属性时,总是单纯地谈 其“社会属性”,后文笔者还要涉及此问题,此不赘述。第二,没有找到恰当的方式去考察边疆的 “自然属性”。笔者初步提出以下考察方式。

对边疆“自然属性”考察的第一种方式是从资源丰度进行考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现代国家形态(或者称为“民族国家”“主权国家”)下,之所以要划定“边界”或者“国 界”,其主要原因是要通过“边界”将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在国家之间进行固定。一旦“边界”在国 家之间确定,国土连同其上的资源归属就清晰了。 但是,资源价值是遵循利用的原则,无法利用的资源对于所有者来讲毫无意义,而低于一定丰度的资源是无法利用的。事实上,资源利用又是技术的函数,过去无法利用的资源不等于现在或将来也无法利用。因此,资源利用具有相对意义。在现代国家形态下,边疆虽处于国家疆域的边缘地区,但属于国家的资源,其主权归属清楚。相对于特定技术而言,边疆的资源是通过其丰度来展示边疆的“自然属性”。

对边疆的“自然属性”考察的第二种方式是从区位考察。相对于国家的中心地带,边疆处于边缘地带。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来讲,边疆因其处于不同区位而在某一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就陆疆而言,在边界线绝对封闭的条件下,边疆地带的经济总是处于落后于内地的状态,在边界线半封闭的条件下,边境“口岸”将形成点状增长极点,而在边界线完全开放的条件下,沿着边境地带将形成对外开放合作的带状经济走廊;就海疆而言,如果没有领海争端或者争端不太严重,沿海的边疆地带将形成较高发展水平的经济带,人口将汇集到沿海城市。从拱卫国家中心的功能看,不同方位的相邻国家,或者处于友好状态,或者处于敌对状态,或者处于中间状态,加上相邻国家的整体实力,边疆地带所承担的拱卫功能是有较大差异的。

对边疆的“自然属性”考察的第三种方式是从边疆的结构考察。所谓“边疆结构”是指边界的走向及其构成。从边界走向来看,如果是凸型边界走向,即边界线向相邻国家伸出,这种边疆在拱卫国家中心的功能中,具有向邻国施加压力的动能,但防守势能较弱;相反,如果是凹型边界走向,即边界线向国内收缩,这种边疆在拱卫国家中心的功能中,具有较好的防卫势能,但向邻国施加压力的动能较弱。当然,如果两国之间的边界线是一根直线,则边疆在这方面的功能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用直线和经纬度线划分边界的地区曾经几乎都是殖民地,他们大部分在非洲和南北美洲,不是殖民地却划直线的几乎没有。从边界线交汇国家的数量来看,陆地边疆上,边界一般在两国之间划定,但也有不少是三个国家的边界线交汇在一点,后者的情况则较为复杂。三个相邻国家处于长期友好关系的条件下,这样的边疆结构相对较为简单,而如果三个国家长期敌对,或者其中任何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则边疆的结构就较为复杂,边疆的功能发挥显得捉摸不定。


三、边疆的“社会属性”


作为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结果,国家和边疆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内化为边疆的属性就是边疆的“社会属性”。周平教授认为“在边疆的多种属性被揭示以及从多个角度界定边疆的做法日甚的情况下,体现边疆之本质的国家属性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而孙保全副教授则认为“边疆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由国家占有和管辖的政治地理空间,这就是边疆的政治属性”。笔者认为,无论是“国家属性”还是“政治属性”均是边疆“社会属性”的反映。然而,学者对边疆“社会属性”的具体认识确实有很大差异。要缩小学者之间对“边疆属性”认识上的差异,需要考察边疆所反映的社会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笔者认为,由于边疆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边疆的“社会属性”总是与国家的“社会属性”紧密相连。因为与边疆有关的概念是国家形态与主权。中西方的国家形态演化走了两条不同的路线,只有到近代,中西方的国家形态才出现交集。

自秦统一六国并建立中央集权开始,中国便是一个典型的“王朝国家”,而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的清王朝成为最后一个“王朝国家”,“中华民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开始使用“中华民族”去建构自己的“民族国家”,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民族国家”建构。周平教授十分肯定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笔者完全赞同。但“民族国家”却是“舶来品”,是西方国家形态演化的产物。在“民族国家”之前,欧洲是被基督教罗马教皇统治下的封建割据政治实体,在此之前是奴隶制“城邦”国家。在长达30年的战争基础上,“王朝国家”的主权被确定下来。“作为政治秩序和哲学教义,主权是现代政治性开始的标志”,主权具有独享性和排他性。特别是1648年10月签定的西荷和约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从而确定了国家主权和主权争端的解决方式。欧洲中世纪末期,专制主义强化了国内居民的整合,继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社会共同体,在民族意识的催生下,一种新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便产生了。尽管欧盟成立后,特别是申根协议(Schengen Agreement)签署之后,某种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实体在欧洲出现,“民族国家”之间的“边界”似乎荡然无存,但是,“民族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的活动主体,主权得以保持。

在“民族国家”时代,“主权”成为协调国际关系的核心体制,国家与国家之间以签订条约划定“边界”的方式来确立各自国家的疆域范围。在这种条件下,“边界”成为主权国家之间“主权利益”的分割线。“边疆”本身包含“边界”,但不止于“边界”,还包含以“边界”为基准的连续性疆域在内。主权的政治属性显示“边疆”的“国家属性”或者“政治属性”。边疆在社会属性上所表达的是一组国家之间的“主权利益”关系。沿着“边疆”这一线索,不同主权国家之间有不同的“主权利益”。

当然,在“民族国家”之前,边疆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则是国家的“统治权益”。国家统治者均倾向于扩张其疆域范围,电影中古代中国皇帝发出了“寡人要率大秦的铁骑打下一片大大的疆土”就是其反映。因为疆域大小直接决定了其国力的羸弱,强盛王朝的生命力强盛,秦始皇开创的王朝希望从一世到万世就是明证。王朝国家虽然没有现代国家那样固定清晰的“边界”限制,但其向外推进总会遇到障碍。最为典型的是与该王朝相对抗的政治集团(政权)的限制,也出现过与该王朝对抗的政治集团入主中原,变成中原王朝的中央政府历史事实。而其他形式的障碍是,将其疆域向外推进到与中原文化相异的区域,则中央王朝往往将这种相异文化区域视为其边疆,并纳入其统治范围。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的朝贡制度中,藩属前往中央王朝首都朝贡所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向“大皇帝”所朝贡的“方物”价值,其背后的密码是“大皇帝”希望得到的是“统治权益”。总之,王朝时代的国家在边疆所希望实现的是其“统治权益”,与“民族国家”时代的“主权利益”是有重要差异的。

虽然对于“主权利益”的文献尚未见到,但笔者认为,主权本身涉及国家的“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就“对内”来讲,主权是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来实现,体现在决定国家组织原则、决定政权组织原则、颁布法律、废除法律、决定经济体制、统率军队等权力上。国家的政治统治权力首先涉及其统治范围的问题,也就是这种统治权力只有在其领土范围内才具有效力。而领土的边缘性区域则被称为“边疆”。因此,“边疆”与国家之间就是一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这种关系完全是基于国家的主权而形成的,这是一种“社会属性”,是区别于其他特征的“社会属性”。

从领土范围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关系看,作为“边疆”,是国家版图中的特殊部分,对内来讲,是拱卫国家中心的区域。即使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在国际上得到确认,“主权利益”也要通过国家之间的“边界”得以分割,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纠葛使得“边界”处于变动之中。“边界”变动主要取决于世界体系。世界体系实际上是国际法体系,是通过国际法确认的,包括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1814-1815年的“维也纳体系”、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雅尔塔体系”。这些体系确立世界各国领土和主权利益的分割结果。但是,现实中另外一个古老的法则——“丛林法则”或者称为“自然法则”也一直在起作用,国家之间的“边界”也因局部战争或者其他方式而改变。“自然法则”在局部起作用,这显示出一个国家针对另外一个国家特别是邻近国家的防卫。当然,在现代战争条件下,战争威胁往往是全境的,但是,无论如何,边疆是发挥其拱卫国家中心的作用的地位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这是古老的战争法则起作用的结果。任何一个国家无法忽视其“边疆”的重要性。反过来,要对其邻国形成某种威慑,或者争取更多的主权利益,“边疆”也会成为其前沿阵地。当然,要作出某种威慑部署,取决于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当邻国处于友好状态,临近国家之间有交流合作的意愿的时候,“边疆”就是合作与交流的前沿阵地。依托“边疆”获取国家的经济利益也是国家主权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这几点使得作为“边疆”的区域,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区域,例如“经济特区”“行政特区”。

同时,就主权的“对外”而言,主权对外独立的属性派生于主权对内最高的属性,不允许其他国家或其他实体干涉一个主权国家在这些领域中的自主活动。排除他国在其领土范围干预内政也是“边疆”经常发生的事。国家分裂主义势力常常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动员和实施分裂主义活动,这为他国或相邻国家干预提供条件。反过来,如果一个想从其他国家获取非法的、不道义的“主权利益”,往往或明或暗支持相邻的边疆分裂势力,这几乎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种常态。然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希望看到其国家陷于分裂状态,都要维持边疆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都要排除其他国家对其边疆地区的干预保证独立、自主、完全地行使其主权。

当两国处于战争状态,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安理会”通常是在两国之间或者某个国家的边境地带设立“安全区”“非军事区”,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维持和平。这是解决国家争端或者边境争端的常用方法也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产物,是边疆的“社会属性”的反映。

总之,边疆的社会属性不是一般意义的属性,不是将全部“社会关系”的内容装进边疆的“社会属性”之中。如果这样做,似乎是在表述社会特征,而不是作为边疆本质规定性的“社会属性”。


四、边疆“二重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人类活动的历史产物,边疆本身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对立统一的。从“统一”方面来讲,缺乏边疆的自然属性,只有社会属性,就不成其为边疆,因此边疆的“自然属性”是边疆存在的必要条件。反过来,没有单独存在“自然属性”的边疆概念。没有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就不可能有边疆的存在,因此边疆的“社会属性”是边疆存在的充分条件。所以,只有二者同时存在,边疆才存在,或者说边疆的“二重属性”是边疆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

虽然人是与自然对立的,但人是第一要素,离开了人,任何自然都是毫无意义的,远离人类的星球,无法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建立联系,但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却给自然界留下了深刻的烙印,边疆也不例外。人类在边疆活动所留下的“痕迹”,形成丰富多彩的边疆轨迹,也形成各种形态的边疆。笔者希望强调一点,即边疆的“自然属性”不是边疆的“共同属性”或者“一般属性”,而是专指与自然的、生态、空间的性质发生联系的方面。自国家产生以来,处于国家疆域的边缘性区域,均在某种自然的、生态的地理空间之中。这是边疆的“自然属性”所体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除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外,边疆的“社会属性”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另外一个视角所观察到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而边疆场域中的社会关系是体现国家的统治权益或者国家之间的主权利益关系。主权是历史的产物,是国家形态演进到“民族国家”阶段出现的。反过来,主权的出现则进一步推动“民族国家”发展,而在“民族国家”之前则是体现统治权益。在“民族国家”条件下,国家利益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从具体层次上可以分为主权利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而“主权利益”在边疆上表现得十分突出。边疆的矛盾运动是由国家之间“主权利益”的无限性与空间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推动的。“边界”是主权国家的主权利益的分割线,而“边疆”则体现国家的主权利益。这是边疆的社会属性所体现出来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因此,从矛盾的统一体来看,如前所述,边疆的“自然属性”所体现的是在边疆这个场域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边疆的“社会属性”所体现的是在边疆这个场域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边疆的“二重性”从本质上规定了“什么是边疆”的问题,是处于边疆统一体的内部,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分离的。在典型的“民族国家”阶段,二重性可以通过图1表达出来。


然而,作为矛盾统一体来讲,边疆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是相互对立的。边疆的“自然属性”所代表的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越强,边疆对于国家的政治经济意义就越显著,边疆对于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就越明显,边疆的“自然属性”则越明显。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得以提升,国家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范围则扩大,超过其疆界的限制,造成的后果是需要弱化边疆的功能,体现在边疆上的主权利益将进一步弱化。但是,边疆的“社会属性”既然体现国家的主权利益关系,那么一个国家对其主权利益的追求往往是无限的,但主权资源是有限的,“边界”是脱节无限的主权利益与有限主权资源的平台。也就是说,边疆的二重性对立统一运动推动边疆形态的演化。

作为矛盾统一体,边疆的二重性对立统一运动推动边疆形态的演化。一般来讲,在边界开放的前提下,边疆的“自然属性”会出现不断弱化的趋势,但不会消失,最终形成一种观念形态的概念;这种概念表示某种“空间”“界限”“边界”。至于边疆的“社会属性”,在某种情况之下有增强的趋势,这种增强的趋势是受到某种理论、观念的强烈影响而形成的。

第一,目前学术界讨论的所谓的“高空边疆”“地下边疆”“太空边疆”等是边疆的“自然属性”增强条件下出现的新的边疆形态。科技的发展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推进到高空、太空和深地,似乎在这一空间中国家与国家之间形成了某种“边界”。事实上,在南极和北极,科技大国也出现了某种竞争态势,国家与国家之间形成某种“边界”。依据我们前文对边疆二重性的认识,笔者认为,虽然这些场合具备了边疆二重性,但是,不能忽略边疆的暗含前提是在国家疆域之内的边缘性区域,这是关键的问题。所谓的“高空边疆”“地下边疆”“太空边疆”等虽然也强调说是“边疆”,但它们并没有国家领土边疆那种“带状”分布特征,也没有明确的“边界”。这里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科技竞争,与一般意义上的边疆是两回事,将其归为“边疆学”范畴,很多学者对此持有怀疑态度。笔者认为,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民族国家的主权利益进一步向高空、宇宙以及地底等领域发展,边疆的“自然属性”在大尺度上显现,虽然我们的肉眼无法观察,但借助现代空间科学技术是可以给出物理形态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边疆的二重属性同时保持,但衡量的尺度放大了,是一般可视边疆的若干倍。

第二,“战略边疆”“利益边疆”“文化边疆”“科技边疆”“网络信息边疆”等无形边疆的出现。有一种说法是,如果从一个主权国家的全局看待问题,“国家的利益到哪里,边疆就在哪里”;如果站在国家之间,观察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广泛讨论的“利益边疆”“战略边疆”就是这一认识的结果。所谓“利益边疆主要是指,在历史过程中产生并在全球化时代凸显出来的,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判定主权国家之间或者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划分的界限和范围”,“利益边疆是领土边疆概念的放大和转化”。事实上,所谓的“文化边疆”“利益边疆”“战略边疆”是边疆的特殊形式,是无形的“边疆”。这种观察问题的角度常常是宏观的,也是边疆本质属性的自然逻辑延伸。由此观之,无形边疆的概念实际上也多半是取“边界”之意。无形边疆理论关注的是国家利益边界的移动,讨论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整体利益问题。因而有不少专家认为,这方面已经超出边疆研究的范畴,甚至有学者认为是国际关系所讨论的内容,本质上不应该归为边疆研究。笔者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等快速发展,“民族国家”的主权利益形态也在发生快速变化,诸如利益边疆、政治边疆、经济边疆、文化边疆、信息边疆、战略边疆等,无形边疆成为人们思考国家主权利益的视角,边疆的“自然属性”进一步减弱,但同样保留着作为空间的“界限”功能,另一方面,边疆的“社会属性”进一步增强。

从空间角度观察边疆带的时候,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即“前出边疆带”,孙勇教授写指出“当国家意志坚强的时候,以有限反击为前提,中国有的历史时期有一个前出边疆带,即超出本国自身的地理主边疆带,前出带敌国控制或者欲控制的地带。”“前出边疆带”的产生源于国家的战略利益,属于一个国家“大边疆战略”范畴。就具体形态而言,孙勇教授进一步指出:“美国在中国陆地环边疆带周边国家的军事、外交战略部署,使美国战略边疆的前沿推进到中国周边,构成了美国在亚太带地区事实上的前出边疆带。笔者认为,“前出边疆带”是“利益边疆”“战略边疆”的一种特殊形态,仍然主要保留了“边界”“空间”的涵义,边疆的“自然属性”趋于消失。

第三,随着国家形态的演化而出现边疆“二重性”强弱变化。如前所述,只有在“民族国家”形态下,边疆“二重性”强弱势均力敌。在“王朝国家”形态下,国家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建立在对“人”统治上,例如,在中国朝贡体系下,处于“边疆”的藩属与中央王朝建立的是“大皇帝”与藩属首领之间的臣属关系,至于中央王朝的疆界,则较为模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统治者不关心这个,这与“民族国家”形态下,国家对其法定疆域内的领土行使主权管辖有关。在进入后现代社会之后,超“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在欧盟开始稀疏的出现,在欧盟内部,申根协议的实施,“民族国家”之间的边界逐步消失,某一个国家(例如德国)边疆的”自然属性”开始减弱,目前只剩下边疆作为一种国家空间意义的界限,同时,边疆的“社会属性”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增强。进一步分析,虽然欧盟内部国家之间的“边界”消失,但整个欧盟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形成新的边疆,这种边疆与国家之间的边疆没有差异。换句话说,边疆“自然属性”以另外形式出现。


五、“边疆属性”与“边疆性”的差异


“边疆属性”与“边疆性”是有较大差别的,前者是指边疆的内在规定性,是讲边疆的本质,即前文所谈的“二重性”,后者是边疆的外在表现,是讲边疆的特征。之所以当前对边疆属性认识出现较大的分歧,主要是没有对“边疆属性”与“边疆性”作出清晰的区分。

其实,这就是人们经常谈论的“边疆性”,即与国家“中心性”相对应的概念。不过,有时候“边疆性”又被表述为边疆的“异质性”。这里所谓的“异质性”,是指边疆与非边疆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通常,人们可以直接地体验到边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内地之间的某种差异,“边塞文学”就是典型的例子,“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就是边塞风光的写照。历史学家所描述“华夏性”与“边疆性”,或者“中国性”与“边疆性”概念当属于此类。有学者认为,正是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异,国家治理中有必要将其从国家疆域中专门划出来进行治理,是为“边疆治理”。“划出来”的过程就是建构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说“边疆是建构起来的”。如果边疆与非边疆之间没有“异质性”,则无“边疆治理”之说。出现边疆与非边疆地区之间的“异质性”,往往是生活在其中的不同民族文化造成的。但是,如果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也就没有边疆与非边疆之间的“异质性”,只能说不需要单独治理。但可以追问: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边疆”就不存在吗?这需要事实去说明。

在当前世界上的某些国家,其地理边疆的范围并没有出现与核心地区在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文化形态等社会形态上的差异。例如,在美国的夏威夷,与美国本土的社会形态相比,是没有太大差异的,生活在这里的美国人不会感觉到他生活在美国的边疆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美国来讲是其边疆,可能没有人反对。又如,在美国—墨西哥之间的边疆地带,人们能够感觉到边疆的存在,当然无法体会其政治经济文化的“异质性”即“边疆性”存在。因此,人们看到处于边疆的政治形态、经济形态、文化形态等,出现了与它所在国家的核心地区的差异,只是边疆在社会形态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之一,是边疆的“社会属性”的外在表现。

1890年美国人宣布,其边疆已不复存在,就是说边疆的“异质性”不存在。研究美国边疆的学者特纳曾这样断言,当代美国是没有边疆的,边疆只存在于美国的历史中。这里讲的是美国的“西进运动”,而“西进运动”就是美国的“边疆运动”,在这一过程中消磨了边疆“异质性”。这是表面现象,其背后的实质是美国扩张国家领土的过程,驱赶当地土著居民——印第安人,屠杀印第安人,毁坏他们家园,其国家的边界线向前推进一公里,就让土著居民付出惨痛的代价。而从美国国家的角度来说,基督教文明成长与土著文明灭绝的“交汇线”是美国人的“边疆(Frontier)”。理解这一过程,就是理解“边疆性”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人们似乎在其中体会到“边疆性”的存在,却没有感知到“边疆属性”的存在,而一旦推进到太平洋沿海,人们发现“边疆性”消失了,但我们要说,在那里“边疆属性”明显存在,是陆地边疆转为海上边疆。

在探讨“边疆性”时,人们似乎并没有区分“王朝国家”国家形态下的“边疆性”,还是“民族国家”国家形态下的“边疆性”。在前者,王朝认为其文明高于边疆地区,因此,是“以华变夷”,即先进的文明改造“野蛮”的边区社会。在后者,“民族国家力图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塑造社会”。边疆也不例外。因此,现代国家语境下的“边疆性”深深地打上国家的烙印,与历史上的“边疆性”可能有较大的差别。

就中国而言,杨恕教授认为,过去人们将中国的边疆归结为“陆地”“封闭”“落后”“少数民族聚集区”四大特征,并将其作为评判标准,但是沿海若干区域和城市都是“开放”“发达”“无少数民族”的,这些是当前人们讨论的中国海疆。笔者认为,边疆的实际存在与人们的想象大相径庭,其原因在于“边疆性”是轻而易举地被人所感知,而“边疆属性”是事物表象背后的真正存在,感知其存在需要科学推理。回应杨恕教授的论述,我们看到,在中国的“三线建设”时期,“一线”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新疆、西藏。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外,其余是沿海地区,基本上是当今中国最发达的地区,没有人会想象其为中国的边疆。

此外,中国边疆研究的语境下,有多种情况需要重视。19世纪以前,边疆是一个帝国语境下的概念,主要是指“中华帝国”的边缘地带,即在文化上被看作是文明与野蛮交汇的过渡地带,在政治地理上被看作是维护“中华帝国”中心地带安全的“藩属”“番部”。而19世纪以来,边疆不再被视为地理上模糊的地带,而是以清晰的“边界”来展示其国家的存在。时至今日,学术界对边疆的认识还杂糅这两种观念,或者说汇聚了作为王朝国家形态下的“中华帝国”和作为现代国家(以“民族国家”作为主要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双重语境下的边疆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总是将自己对边疆的想象与作为社会存在的边疆、现实中的边疆与历史上的边疆杂糅在一起,也正是这种情况导致人们将边疆的本质规定性——“边疆属性”与作为边疆的特征——“边疆性”交互使用。笔者深感有必要作出明确的区分。

当然,就边疆的自然属性来讲,人们对其感知较为容易,而对边疆的“社会属性”的感知则相对较难,特别是与“边疆性”难以区别。事实上,“边疆性”是边疆特征,是“边疆属性”的反映。当前有关边疆的定义和属性分析中,要么将它们混为一谈,要么将它们的位置颠倒,这样的做法都不利于对边疆的认识。

边疆发展的总体趋势是“边疆性”被国家的“中心性”所克服,或者是“中心性”增强的过程。在中国,这一过程在中国的“王朝国家”就开始了,不过是以“华夏性”去克服“边疆性”。近代以来,以“中华民族”作为国族开始构建现代国家,“中华民国”的形成是雏形,而最终完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边疆性”无一不是按照作为“民族国家”自己的意志来塑造,原有的“边疆性”部分被保留,部分被国家的“中心性”所克服,其中,最为彻底的是政治制度。虽然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了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边疆的政治制度与内地的政治制度的同构性更为明显。可以预见,随着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伟大国家工程的推进,原有的“边疆性”被国家“中心性”克服的程度将越大。当然,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六、余论


边疆的“二重属性”为我们理解“边疆实在论”打开了方便之门。因为坚持边疆的“二重属性”,就是坚持“边疆实在论”。如果不承认边疆的“二重属性”,将自然滑向“边疆建构论”。从文化的“异质性”甚至从“民族性”上去定义一般意义上的“边疆”,可能是基于“中国边疆”分析而得出的正确结论,但需要走出中国边疆的“个性”,增强一般边疆“共性”的认识,则可以看到“边疆的二重性”,即边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第一,将一般边疆的属性与中国边疆的属性区别开来。边疆研究中,“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作法需要摒弃。毫无疑问,“中国边疆”是“个性”,一般边疆是“共性”,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已经被重视。孙勇指出“边疆的共性决定学人认识的基本性质,而学人间对边疆个性认识的差异,导致业内出现了如何界定边疆学的出发点的命题”。笔者发表“边疆实在论”以来,众多学者对该文的批评,多半是用中国边疆的属性来批评,而笔者所强调的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边疆”而言的,用“个性”去否定“共性”是方法论上的错误。不仅如此,如前所述,众多的讨论“边疆属性”的文章几乎是以“中国边疆”代替“边疆”概念,所写的是一般意义“边疆”,而讨论的内涵却是“中国边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不少学术前辈不承认世界上其他国家有“边疆”和“边疆研究”。2016年11月,中央民族大学召开的边疆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上就有学术前辈断言“只有中国和俄罗斯有边疆和边疆研究”“非常大的国家和非常小的国家没有边疆,更没有边疆研究”。

同时,学术界讨论“中国边疆”的属性时,主要讨论的是历史上的“中国边疆”的属性。姚大力认为,“中国边疆”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民族性”,而得到这一结论是基于“中国边疆”的极大一部分属于内陆亚洲的地理范围这一事实,他进而认为,中国边疆的“民族属性”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内亚性诸特征。李大龙认为,“‘中国边疆’的内涵及其特征主要体现在:政治属性是“边疆”得以形成的第一要件,或称之为决定性因素”。李鸿宾认为,从起源来看,“边疆”是国家、王朝这类政治体直接演化出来的产物,从空间角度考量,1911年以前的“边疆”是王朝国家地域的外层组织,它是王朝内外双重结构的组织要素之一;1911年之后的“边疆”则体现国家整体的一个构成,它与内层(中原内地)没有轻重缓急之别,只有地理空间的远近含义,进而指出“鉴于两项条件,我对‘中国边疆学’概念的定义是:以研究中国历史上边疆问题而形成的专门学问”。吕文利虽然希望给出一般“边疆属性”,但其依据的是中国边疆特例作为说明对象,他得到的关于“边疆”的三个“空间”主要是“边疆”所特有的,而且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没有实现向一般“边疆”的跨越。

总之,笔者认为,不能用“中国边疆”的概念去简单地替代一般意义上的“边疆”概念,更不能用历史上的“中国边疆”概念去概括一般意义上的“边疆属性”,因为各自有其适用范围。

第二,讨论一般“边疆属性”要关照人们对“边疆”概念的共识。张世明教授从语源学的角度考察了边疆一个所包括的边疆概念,他认为,罗马在不列颠的边疆包括三个要素:要塞(Fort)、壁垒(Vallum)和边墙(Wall)。壁垒和边墙在军事上并具有防御功能,而是边界的标志。安东宁边墙(Antonine Wall)几乎是单纯的政治边界线,而在日耳曼的边界(Line)中,木栅和边墙既是军事边界又是政治边界;在多瑙河地区,河流成为服务于政治管理的边界,要塞和边墙位于罗马境内,具有完全的军事战略目的。可见,罗马边界的基本目的不是出于军事,在多数情况下是政治和行政的边界。吴楚克教授写道“边疆常指一个主权国家边界内侧一定范围,这个范围必须达到一定面积才能成为边疆”。周平教授也写道“民族国家的边疆,仍然是国家的边缘性区域,但强调边疆是中华民族生活家园的一个特定区域,是主权国家领土中的一个边缘性的部分,是邻近国家边界的区域”。

一般“边疆”的“属性”既要能够概括中外边疆的“属性”,更要能够概括不同国家形态下的“边疆属性”。后者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同。从国家形态上的理论关照,要首先将“民族国家”作为思考问题的逻辑起点。现代国家是相对于传统国家而言的,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是以“民族—国家”为其主要形式,并于20世纪中叶最终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主动性国家制度。现代国家制度在全球的扩散,对非西方世界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中国也不例外。现代国家造就的不仅仅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治组织形式,而且强烈地改造着人们对国家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因此,“民族国家”是一般“边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在讨论“边疆属性”和“边疆性”的时候,要更加关照“民族国家”时代。从这个角度考察“边疆属性”更能抓住要领,还可以以此为起点回溯“王朝国家”时代的“边疆属性”。

第三,正确把握“边疆”与“边境”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这是有些学者认为笔者将其混淆的部分。与“王朝国家”时代“有疆无界”不同的是,当代的边疆概念中本身包括“边界”,“边界线”是边疆的参照系,当我们说“边疆是国家的边缘性疆域”时,是以“边界线”为参照系的。与此“边界线”“边疆”概念相联系的是“边境”。这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概念。在中国,距离“边界线”大于5公里的地方是“底边村落”,大于10公里的地方“边境乡镇”,大于50公里的地方是“边境县城”。凡是有“边界线”通过的县就是“边境县”,中国有140个陆地边境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8个边境团场;凡是有“边界线”通过的省就称为“边疆地区”。李大龙给的解释是“出现在国家正式公布的规划中的陆路‘边疆地区’最大指称范围似乎是指有国界线的9省区,也就是说‘边疆’是和‘国界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有国界线的地区才能被称为‘边疆地区’”。笔者引用这些论述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在特定语境下的“边境”确实是国家认定的过程,而且,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因时而异的,从“边境省份”到“边境州”,再到“边境县”“边境乡”乃至于“边境村”(又称为“抵边村落”)“边境线”等概念,是具有不同含义的。而这些都是作为“边疆”的构成要素但并非全部。虽然其中有国家的认定过程,但绝非是构建起来的,而是一种客观事实的存在。

第四,带入“国家立场”可能会影响对一般“边疆属性”的认知,这也需要大家继续深入讨论。“边疆”与“国家”在历史和现实中的纠缠,给人们产生错觉:讨论边疆的一般属性需要将“国家立场”带入。将“国家”带入“边疆”本身没有问题,因为它们两者是“孪生兄弟”。同时,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边疆战略”和“边疆政策”,它们都从属于“国家战略”和“国家政策”,因此,均有“国家立场”。但是,“边疆战略”“边疆政策”是一种应用性研究,与理论上探讨“边疆”有重大区别。因为,“边疆现象”是人类共同存在,而“边疆问题”则是具体国家所面对的,基于某种“边疆观”,对“边疆问题”提出战略性的解决策略,即形成“边疆战略”。基于对“边疆现象”而提出的理论解释就是“边疆理论”。这是笔者在另外的文章中阐述的基本观点。理论具有“价值中立”特征,两个敌对国家都可以对“边疆理论”加以利用,形成自己的“边疆观”及其“边疆战略”。因此,在讨论一般性的“边疆”概念或者“边疆属性”将“国家立场”带入将会形成理论研究上的“遮蔽效应”。反过来,如果将“国家立场”带入一般“边疆”概念的讨论,将会自然偏离“边疆实在论”的轨道。

总之,现有研究不少是从边疆的概念出发,同时,主要是从中国边疆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的。虽然中国有世界最早的边疆研究历史,也形成了自己的边疆概念,不过,边疆的概念西方也存在。超越中西方对边疆概念的具体认识,抽象出关于“边疆属性”的一般性认识,是构建边疆学的急迫任务。如果不是从现有的概念和中国所特有的历史现实出发,而是从边疆作为一个真实的社会存在出发,则我们可以找到边疆属性真实而丰富的内涵。


【注】文章原载于《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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