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灯修多少钱(汽车车灯修理多少钱)

再谈汽车大灯修换争议问题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本周,我们收到了三位关于汽车大灯修换争议问题当事人的咨询,像这样的问题,之前一般是2到4周会收到一笔。当然,这都不是编者真正想说明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从这三个案例中,编者发现,整个行业的规则在发生改变,就是说,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在严,或者说,已经达到了不合理,以及不符合正常规定和常理的程度,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这意味着,后续会有更多的车主权益会受到侵害,矛盾也会越来越多。所以,编者特地就该问题进行专门的介绍和说明。

首先,涉及车主对修理厂的选择问题,《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修理厂的选择有车主自己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要求车主去哪里维修,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说,如果交警或保险公司的人表示,他们规定你的车主要求哪里修,或他们所谓的合作的修理厂维修,都是不合法的。事实上,如果他们表达出这样的意见,说明里面肯定有猫腻,这样的案例我们遇到很多,最后的结果基本是,车辆修得一塌糊涂。

其次,车主确定车辆在哪里维修后,就意味着所有的维修内容和工序都在该修理厂维修,不存在哪个配件可以外面维修,或者找第三方修理的说法。如果这样,车主为什么要选择在这家维修厂维修,这本身就是违法规定,也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到“专业外修”的概念,这个和车主没有关系,车主选择在这里维修,就是要在这里修,这是车主的权利。如果按保险公司的说法,以“专业外修”的名义处理,那么,你修1个配件,修2个配件……,干脆所有配件都去其他地方修好了,那么,车主的选择权就没有了。所以,保险公司的说明纯粹是在诡辩,一种无依据的理由和借口,当然,车主如果同意,放弃自己的权利,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此外,根据保险合同,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五条的约定,相比较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十六条的约定,删除了“应当尽量修复”的内容,意味着,在配件的修复和更换问题上,完全有双方协商决定,而不是之前的“以修为主”。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核心宗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的意愿为主,所以,通常情况下,配件是修复还是更换,应该以消费者的意愿为主,即以车主的要求为主。

另外,根据行业惯例和通俗的规定,配件修复后需要达到安全、功能和外观上的复原,有任何一项没有达到标准,就需要更换处理,这三个案例中,车主大灯的外观就没有恢复原状,所有,正常情况下,如果车主要求更换,原则上,保险公司是需要更换处理的。

最后,中国价格协会于2020年9月印发的《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中附录2第二项“零配件更换”第13条规定,“灯罩刮伤经维修无法恢复原状”应给予更换的规定。所以,如果大灯修换后外观无法恢复到原状,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更换处理的。

所以,综合上述,所有有法有理的依据都应该更换的大灯,保险公司最后都没有同意,而且涉及不同的保险公司,说明整个行业在发生改变,后续车主更应该有维权意识,否则,就如一位车主说的,如果我车子卖了,就因为这个大灯,转卖价格可能会低小几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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