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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什板申之行政归属
公元1636年,清王朝在土默特部废沿袭领主制,设左、右二翼旗,列 为\"内属旗”,直接由清王朝统治。同时废王公,设都统、副都统、参领 (嘎勒达)、佐领(章盖),以及骁骑校、前锋校等武职。
土默特部既为“内属旗”,其政治地位不同于外藩之扎萨克,地位较 低。如“尺地一民不能私为己有”、“官无俸、兵无饷、自备器械鞍马, 打仗时出兵五千、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为清王朝役使。一切收支概由 户部、理藩院审核批准。就连开矿挖煤、砍树伐木之权,亦由道厅直接批 准、处理。甚至八旗官兵娶土默特之女亦受限制。此外还在土默特提倡喇 嘛教,三丁必一人当喇嘛,以限制人口增长。
土默特地区原为“七千里版图”,清朝康、雍、乾年间,因长期征讨 西北蒙古,将土默特部作为部队给养基地,并实行放开关口、移民实边跑 马圈地,就地筹精,“改土归流”,防止蒙古“云集则雨”等一系列政 策。遂将土默特部紧缩至东西四百里、南北三百七十里的左右两旗。
把什板申乃土默特之属地,虽无直接资料可考,则可推而究之。把什 板申也由原来的“付千户”北至山后、南至平基、东接此老、西括古城, 且有察素齐、什拉、章盖台等地方之“苏木地租”范围,缩减至包括村舍 在内的八千余亩土地之小村庄。到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其人口只增长至 两百户左右、约七百余人的蒙汉杂居村。属右翼三甲五佐管辖。
早在阿勒坦汗执掌土默特部时期,土默特分为左右两翼12鄂托克;左 翼由阿勒坦汗长子黄台吉分管;右翼由阿勒坦汗爱孙大成台吉分管。
在这段历史时期,长城附近的汉人,由于多种原因促使他们偷越长城 来到土默特谋生。从此土默特地区出现了板申,如前所述,把什板申(巴 格希板申)就是这一时期形成的。
1707年(康熙六年)佐领增加到62个,参领增加到12个。1723年至 1741年清朝先后在土默特境内设厅、置县,实质是蚕食、呑并、肢解土默 特部。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在土默特部的汉人又设乡长、总甲、牌头, 把什板申的汉人为一牌头。•从此,种下蒙、汉矛盾的祸根。
1912年(民国元年)北洋政府改厅设县,农村代行政权的是# “社\",把 什板申是蒙、汉杂居,所以有了蒙“社”和汉“社”之分。土默特的左、 右旗并为一旗。参领、佐领下设大领催(保什号)、小领催,奉佐领之命办 事,还请几位“应事”的,跑腿打杂。把什板申汉社称公义社。“社”原 来本意是祭神、赛社组织,如村里唱戏、正月十五办社火。经费开支村民 公摊。1923年(民国12年)包头设治局改为县,至此,土默特境内七县之 制遂定。区、乡、村建立了政权,设区、乡、村长。
1928年,满泰任土默特旗总管后,对全旗佐、参领管辖区进行整顿, 启用了一批有文化的青年人任佐、参领,把什板申属右翼三甲五佐。
1940年,日伪统治者为了便于统治,打乱左、右翼各佐领建制,重新 编制了各佐,把清、慎、勤、廉、明字号贯于“佐”前。把什板申属右翼 三甲五佐明字号。
1946年,旗政府下设七个自治督导处,把什板申属毕克齐自治督导处 管辖。
1950年全旗设七个区,把什板申属第四区第四行政村,仍12个自然 村之一。还定蒙、汉分治。
1954年,中央批准在内蒙古结束旗、县并存,拟将归绥县撤销并入土 默特左旗(分左、右旗),撤销萨拉齐县并入右旗(未果)。
1956年全旗设七个区公所、两个镇,至此,土默特旗原蒙古族分布的 七县二市(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固阳县、凉城县、归绥 县、萨拉齐县、呼和浩特、包头市)的蒙、汉分治宣告结束。蒙、汉统一 分别由旗政府和所在的县政府管理。把什板申属察素齐镇、南柜乡管辖。
1958年,合作化建立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把什板申属乌宁人民公社 领导。
1962年建把什人民公社,管辖16个自然村,把什板申也在其中。
1965年,中央重申设土默特左、右旗的决定,因“文化大革命”未能 实施。到1969年才正式分置办公,把什板申属左旗管辖,仍归把什人民公 社领导。
转载自《把什村史·上卷》
编辑:任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