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冻结资金返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分局对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三笔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涉及返还的涉案账号进行公示:
1.返还银行卡: 6210****6084,
持卡人: 刘*芳;
接收银行卡:6214****6888,
持卡人: 邓*,返还金额:200000元;
2. 返还银行卡: 6217****4941,
持卡人: 洪*英;
接收银行卡: 6214****6888,
持卡人: 邓*,返还金额: 33000元;
3. 返还银行卡: 8113****4114,
持卡人:广西诚***有限公司;
接收银行卡:6214****8729,
持卡人: 薛*,返还金额: 150000元;
公示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覃警官,地址:南宁市长堽路23号长岗派出所,电话0771-5642110)
2022年9月8日
来源:南宁青秀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