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函(协商函范文)

*ST文化8月31日公告,近日收到新余智趣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新余智趣”)发来的《协商函》。

新余智趣来函称,基于公司2017年9月19日签署的《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约定,新余智趣就公司拖欠新余智趣款项当中的部分金额发起(2022)粤03诉前调10725号案件诉讼。新余智趣在上述法律诉讼当中,依协议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一亿元本金及对应的其他权利。新余智趣提议,若双方能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就(2022)粤03诉前调10725号案件,以民事调解方式结案。

新余智趣拟同意,如公司在2022年12月底之前顺利进入重整程序的先决条件下,就该项民事调解法律文书形成的债权当中,以不超过五千万的金额进行附生效条件的豁免。新余智趣来函强调称,如公司有意在上述框架内协商,在收到函件十日内于新余智趣方进行洽谈,具体豁免条件以书面协议为准,该协商函为要约邀请,不具备实质性的约束。

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对所涉案件作出专业化的梳理,后续将对新余智趣的前述要约邀请依法依规作出审议后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