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年的车交强险多少钱(车子第四年交强险多少钱)


1.不投保交强险到底有什么危害?


首先,自然是发生事故无法得到赔偿。


再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经检查未按照规定投保的,扣留机动车、通知依规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最后,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是多长?是1年?


一般情况下是,但有些情形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害人傻傻分不清?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4.保险人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的情形有哪些?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保险人、投保人能不能解除交强险合同?


保险人原则上不得解除,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原则上也不得解除,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解除交强险合同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6.交强险保险责任的要点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使用期间;


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的,比照适用);


受害人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每次事故有三个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7.交强险赔偿项目有哪些?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8.保险人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9.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损失有哪些?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抢救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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