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的违约金多少(租车违约金一般多少)

近日,未央法院方圆法官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7月,原告西安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告杨某签订租车协议,约定将一辆新能源汽车租赁给被告使用,租金2600元/月,按季度支付,租期6个月。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后,托朋友将车辆交还给原告。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催要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但被告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项损失1.5万元。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原告认为被告违约在先,坚决不让步。被告则认为违约金过高,仅同意支付拖欠的租金。查明问题“症结”后,法官加大调解力度,并邀请人民调解员一起做工作,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耐心释法析理,向双方阐明各自的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47万元。

【法官说法】

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积极沟通协商,切不可任性妄为,否则将会承担违约责任。(商艳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