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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三中学2021年招生实施细则

[初中部(附中联盟校)]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1]45号)和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1)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招收6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300人。

二、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开发区范围的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实验中学、泛华城市广场、紫檀小区、学府苑适龄生。

三、网上报名

学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就学。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户籍系统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审核后,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根据招生入学条件和适龄生的入学资料确定招生结果。

四、招生条件、分类及办法

第(一)类:

1、房户齐全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建成区),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系统审核通过后,到校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领取入学通知书: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2、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

(1)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⑤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⑥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2)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少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间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学校面审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簿》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④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⑤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到校面审时带《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类: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符合下列二类情况学生报名申请。下列两类适龄生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相关材料由学校面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住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③小学毕业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已办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父母双方在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③小学毕业证
④《租赁住房协议》
⑤《房屋租赁证》(房管局)
⑥半年以上暖气、煤气、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票据。

第(三)类: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3、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代替无房证明。
4、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住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5、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6、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7、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学校面审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其有关复印件:

①《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
②小学毕业证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
④交全款不动产税票(购房票据)

⑤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

温馨提示:复印时要注意:

①《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

②《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③《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住址页、盖章与签字页等。

五、时间安排

1、7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8月1日上午8:00网上报名开始,8月4日18:00截止。

3、8月5日、6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4、8月7日—13日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学生和范围内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8月7日上午8:30—12:00所有需要面审的家长持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和《预约审核单》(准备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5、如有空额,8月13日符合摇号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报名、登记、面审,至下午6:30报名截止。

(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留存在招生办公室。待复查结束后,原件归还家长,复印件留存。)

6、8月15日家长带户口本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同时带2张近期学生一寸照片,办理准考证。

7、8月25日至8月31日,学校进行均衡编班

六、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初中教学楼(高层)一楼。

七、工作要求

1、成立招生领导组:

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中层领导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咨询和信访电话:张老师0350-3121399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严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忻州市第十三中学

20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