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责任险佣金多少钱(公众责任险佣金一般多少)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将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鼓励”投保修改为“应当”投保。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法律规定,同时兼顾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本文基于目前全国重点省(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调研情况,就国家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实施方案提出一些初浅的建议。

作者| 张晔「中石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文章|《中国保险》2022年第5期

国家强制安责险政策之历程

2012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用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人身伤害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所需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正式发布的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法律层面尚未强制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高危行业由“鼓励”投保安责险修改为“应当”投保。

全国重点省(市)安责险具体实施情况

2019年,我们对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山东省和浙江省等省(市)安责险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从行业实施范围、保障对象、责任范围看,各省(市)政策要求基本一致。实施范围均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或非煤矿山等行业;保障对象均包括企业自有员工和第三方;责任范围要求基本一致,包括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投保企业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相关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法律服务等的费用。

从赔偿限额方面看,从业人员每人伤亡赔偿责任限额为30万至60万元不等;第三者人员赔偿责任限额最高为不低于80万元,有的省(市)未明确要求,有的省(市)为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关于事故预防费用,除个别省(市)外,绝大部分省(市)均提出应提取保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事故预防费用,一般为保费的10%,最高为20%。

从市场主体方面看,大部分省(市)针对市场主体提出相关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应具备良好资质和信誉,某些省(市)对于承保的市场主体和保险经纪公司有明确的名单范围。

从保险费率看,均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安全生产要素,按照一定比例上下浮动。表1-表3为某省地级市2017-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方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属地管理问题

安责险属地管理原则上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具体落实方面。一是各省(市)安责险管理层级不同,造成同一企业各地市、县保险方案不一致。有的省(市)由省(市)制订统一安责险保险方案,有的省(市)委托地级市制订安责险保险方案,这样就造成各地市、县均有分支机构的企业保险方案不一致,特别是赔偿责任限额不统一,使企业管理困难。二是不同的政府监管部门有不同的要求,造成企业左右为难。如有码头的企业,港航局要求企业按其要求购买安责险;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企业按其要求购买安责险。

2.市场主体问题

某些省(市)对于承保的市场主体(保险公司共保体)和保险经纪公司有明确的名单范围,企业无法通过市场机制选择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对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也提出过要求。如2021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安徽省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因联合行政机关发文强制当地高危领域企业购买安责险,还确定两家承保单位以及统一全市保险费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被当地反垄断执法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针对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检查发现宁夏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应急管理部门涉嫌搞垄断,石嘴山企业安责险只能通过一家中介买”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做出部署。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9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规范全国应急管理部门行为;严格守法,决不允许任性妄为;加强自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自觉接受监督。

3.保险责任限额与费率问题

以上举例的某省地级市2017-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方案中,保险费非常高,如一家危化品企业有1万人的话,按方案2计算年保费需要730万元,即使按最高下浮比例45%计算,年保费也需要401.5万元。如果采用市场招标或询价方式采购,在401.5万元的基础上会有很大的下降空间。从方案2对应的责任限额来看,员工及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60万元,员工及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6万元,第三者责任限额(含人身伤亡)累计限额300万元、每次限额200万元,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累计限额150万元、每次限额100万元,对于一个大型危化品企业来说,无论是单次限额还是累计限额,都显然不够。

建议参照机动车辆保险设计安责险保险方案

为解决强制安责险实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满足企业风险管理个性化需求,建议参照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模式,推进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在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施行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地。

1.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参照机动车辆交强险,制订强制安责险实施方案,由投保单位选择属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出单并提供相应服务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委牵头组建强制安责险保险方案设计专题项目组,充分考虑东西部、城乡、不同行业等差异,协商确定强制安责险保险条款、赔偿责任限额、保险费及上下浮动比例、事故预防费用计提比例、保险经纪公司佣金比例等标准,并根据赔付情况和监管需要,持续动态调整续保保费。

在选择承保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方面,给予投保单位自主选择权,由投保单位根据保险公司服务能力与质量,采用市场机制优选属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出单并提供相关服务。

2.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自行购买商业安责险,补充强制安责险未覆盖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

强制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但生产经营单位除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负有赔偿责任外,对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也负有赔偿责任。从某企业某年度安责险(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有效索赔案件看,非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案件数量占到42.17%。如果企业仅投保强制安责险,无法覆盖其应负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赔偿责任,所以从企业风险管理的角度,可根据自身风险转移策略和经营管理需要,在强制安责险基础上再投保商业安责险。商业安责险保险条款、集团公司集中投保或各分(子)公司自行投保、出单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选择等,由需要投保的企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