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振什么(破产重整成功的公司有哪些)

“我们一定尽快帮助企业实现重整!”今天(2022年2月17日)上午,随着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送达,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上海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生南实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这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自成立以来首起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案件,也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施行后,首例法院指定申请人提名的人选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

裁定破产重整

盘活破产企业优质资产

据了解,1月27日,上海承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承宣公司)以生南实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浦东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生南实业主营业务系依托近10万平方米不动产及相应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护理服务,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并获得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许可。然而由于负债过多难以清偿,公司核心资产面临执行拍卖。

经审查,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于2月7日正式立案。

《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名一名管理人人选。被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并事先作出相关书面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据此,承宣公司向上海浦东法院递交申请,提名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

2月8日,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依法高效审查后,迅速作出受理裁定,并及时联系执行法院沟通执破衔接事宜,以保留生南实业的核心资产,维持其重整价值。同时,就提名管理人相关情况,法官积极听取生南实业主要债权人的意见。

今天,合议庭召集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提名管理人到庭谈话,并详细审查了被提名管理人的资质、优势及前期准备工作情况,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当庭作出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最终,合议庭经审慎评议后出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当庭送达《决定书》。

管理人团队成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季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稳步推进企业重整程序。”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宣公司委托代理人宋晓倩也表示,“虽然企业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但其名下仍有部分优质资产,希望借助破产重整这一途径,既能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清偿率,又能帮助企业盘活优质资产。”

发挥制度优势

助力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冯静介绍,重整制度旨在挽救危困企业,焕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规定》通过创设庭外重组和预重整制度,创设重整保护期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打造支持企业重整的全流程“制度链条”,促进了重整制度功能的更好发挥。

同时,《若干规定》创新性地赋予了申请人对管理人的提名权。为了更好地落实该规定,破产审判庭先后拟定了《提名管理人申请书》《提名管理人告知书》和被提名人选《承诺书》等文本样式,并进一步细化了对被提名管理人人选任职条件的审查规则和流程。“本案管理人的指定,也是人民法院对管理人指定方式创新的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冯静表示。

作为全国首个直辖市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内设机构,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自1月7日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并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于1月28日适用简易破产程序裁定受理首起破产案件。

据悉,下一步,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将继续深化对《若干规定》中关于重整保护期、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创新制度的探索和应用,充分发挥重整制度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本文作者丨王英鸽

本版摄影丨曹赟娴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