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中国,避孕责任更多由女性承担。节育不仅是医学问题,也是社会结构的体现
河北邢台市清河县中医院妇科医生胡慧娴,正在为前来就诊的女性取环。2019年下半年清河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免费上取环”全面启动,同年河北诸多县级单位也启动相应服务。
文丨财新记者 徐路易 黄雨馨
作为在中国曾经大规模推广的避孕方式,节育环出现在大众视野,往往与“疼痛”“鲜血”联系在一起。多年前一个流行的故事说,婆婆代替不同的儿媳上环,已经上了三个环的她,再次打算代替儿媳去上环时,被调侃“再上就成奥迪了”。
2011年,中国开始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中国全面放开二孩。随着政策的改变,强制性节育变成自愿节育,越来越多的人远离节育环。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放置节育环手术占节育手术的比例,1975年—2015年均在30%以上,2015年是34.6%,2016年降为25.3%,2018年是20.5%。女性有了“节育自由”,人工流产比例却大幅提升。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人工流产占节育手术比例,2015年是41.4%,2018年升至52.9%。2018年,官方数据显示人工流产为974万例,但这个数据未包括民营医院。
事情的另一面是,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女性中,不少人是节育环的支持者,其中不乏主动推荐其他女性使用节育环。除了堕胎的伦理问题,她们的观点是,“要上环,这对于女人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如何认知节育环
从现实来看,关于节育环的认知陷入了一个悖论。创作《女人系列·节育环》的艺术家周雯静告诉财新记者,避孕给了女性对身体的自主权,但在一定时代背景下,上节育环又拿走了女性的这个权利,女性的感受被忽略。
2020年5月30日—7月30日,周雯静的作品在北京展出。她用铜为材料,以1∶1的比例还原了300多个节育环,在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不少参观者慕名而来。
《女人系列·节育环》在网络走红,让更多年轻人意识到节育环存在于母亲身体中,呼吁“让妈妈去取环”。一直在原国家卫计委科研所(现国家卫健委科研所)从事女性计划生育临床研究的吴尚纯表示,年轻人的呼吁要落实到母亲们去行动,中间要突破两代人健康素养的差异。“很多女性知道自己体内有环,但不愿意去取,一是嫌麻烦,二是觉得绝经后做阴道检查和手术很不舒服,就不愿意去做。”
“现在流行的一种观点是,女性上环是为政策牺牲,对健康没一点好处,这是一种偏见。”吴尚纯说,中国的计划生育采取了“一环两扎”的技术政策,其实这个技术政策到现在也不过时,要区别看待过去未能充分尊重女性知情选择权的避孕推广方式,与作为“安全、有效避孕手段”的节育环,“问题出现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对于避孕方式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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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节育环遗痛 [2020-10-19]两个共存了18年的节育环,从陆瑛体内取了出来。那是2017年4月底,这位浙江浦江县前吴乡的农妇觉得,“自己像重生了一样”。
1993年生下儿子后,陆瑛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上了第一个环。六年后她被告知“环掉了”,又上了第二个。那以后,她的经期延长至20多天,身体虚弱早衰,无法正常生活;子宫压迫膀胱导致尿频,每隔两三个小时便要上一次厕所,一夜睡个整觉对她是一种奢求。
距离浦江县300多公里外,与陆瑛同龄的滕优霞租住在上海西郊。滕优霞大部分时间躺在床上,一间月租金500元、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房间是她能活动的极限。肚子似怀孕六七个月大,虚弱、憔悴、行走困难,是滕优霞近几年的常态,而腹痛、下体严重出血已伴随她20余年。滕优霞和丈夫认为,这一切源于22年前在安徽繁昌县老家取环不彻底,导致她体内有节育环残留物。
记者手记|性行为、人工流产低龄化,性教育怎么做?[2020-10-10]
儿童性侵害、艾滋病感染、非意愿怀孕、性别暴力等现象频发,正严重威胁着儿童生存健康,但在中国谈“性”色变的现象仍然普遍。专家呼吁应在中国校园更广泛地普及全面性教育。
近日,一位家长在社交平台怒斥,老师给9岁孩子在课堂讲怀孕和和性别知识,她认为“女儿还小,不希望老师教给孩子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这引发争议。在专家看来,性教育被污名化依旧存在,很多家长老师羞于谈“性”,大规模入校推广需要更多力量参与。
“目前对‘性教育’的称呼可谓千姿百态,如生理卫生教育,艾滋病预防教育,甚至守贞教育等。有人认为性教育就是性行为的教育,对这个名称一直避讳。有人认为性教育在中国已经普及了,理由为初中就有生物课。但如果全面了解这一概念就会发现,中国的性教育其实还是很遥远。”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驻华代表处项目官员李红艳在9月25日由中国好公益平台主办的论坛上说。
梁建章:广州教育部门应取消入学与计生挂钩做法[2020-06-13]过去,我国部分地区将孩子入学与家长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挂钩,在孩子办理入学注册时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对申请入学的孩子按照是否符合计生政策而区别对待。例如,2011年9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新学年开学初,一些学生家长向媒体和上级教育部门反映所在县(市、区)将小学生入学注册与计划生育挂钩。闽北某县要求,“从2011年秋季入学起,全县幼儿园(包括私立)、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求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证明的,予以暂缓注册,待学生家长履行完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后,予以入学。”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所有适龄儿童,意味着既包括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儿童,也包括不符合计生政策出生的儿童。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见,部分地区将学生家庭的计划生育状况与孩子入学注册挂钩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版面|刘登辉 王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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