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洋(丁洋老公)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2执35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丁洋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桥头集镇淝光村万楼组57号

身份证号:3401231984****1399

立案时间:2020-01-10

执行法院: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丁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戴勇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4911元、律师代理费6000元,合计90911元。二、驳回原告戴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8元。由被告丁洋负担2072元,原告戴勇负担9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77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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