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路由器为什么(免费领无线路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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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路由器带来的糟心事儿

2017年12月份,港城市民李先生去某通信运营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在徐州鸿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柜台工作人员推荐下,李先生参与了一个优惠活动——缴纳799元免费领路由器一个,三个月后全额返还。半年多时间过去,李先生找到营业厅要求返款,竟被工作人员告知:活动已经结束,而且生产厂家已经倒闭,所以无法退款。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调解现场


缴纳799元领取一个路由器,三个月后全额退还,听上去还不错,毕竟路由器都会用到,也是比较实用的。然而这“免费的午餐”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

2017年12月,市民李先生在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徐州鸿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柜台工作人员推荐李先生一个优惠活动——缴纳799元免费领路由器一个,三个月后全额返还。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李先生忽然想起这个路由器的钱还未退还,于是找到营业厅询问,竟被工作人员告知:活动已经结束,而且生产厂家已经倒闭,所以无法退款。

李先生:

我感觉所谓的生产厂家倒闭还是像你们所说这个活动结束了,我是消费者,你们作为经销商一没有告知我,没有提示我,说这个活动结束了,让我来帮钱退了。

第二个给我回复的就是路由器生产厂家倒闭了,这个更不能作为不退给我的理由。我是消费者,你们是经销商,我们和你们有合同的,我跟路由器生产厂家没有合同,所以说这个东西不是理由。

李先生认为自己是在营业厅参加的活动,厂家是否倒闭跟自己关系不大,不能成为拒绝退款的理由。

徐州鸿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店长:

正常面临飞讯公司资金链断掉了,当时飞讯官网可以兑换礼品,当时没有及时兑付赔付,二次来的时候,经理说给你800元劵,相当于等额的,因为是整个金融、理财出来问题,第三方跑了,我们是承责方,我们给你800块购机券,只能购买手机和配件。

分公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无法退回消费者的购物款,是因为上游的营销平台倒闭了,自己作为下级代理商也是受害方,所以不同意退还现金,只同意补偿一张800元的抵用券,可以在柜台购买手机和配件,但是要分两次使用。李先生认为分两次使用的规定也不合理,要求商家兑现承诺,退还799元现金:

单晓生:不同意退还现金,为什么不同意退换现金?

店长:我这边只能给劵,799,我这边是经销商,我跟上游公司采购的时候也是花了七百多采购了设备,我不可能赔799。

单晓生:意思就说本公司销售行为已经受到损失了,也是受害者,是这个意思吧?所以说我们无法对消费者负责,进行赔偿,是不是这个意思?

店长:不是给了800块钱劵?

单晓生:800元券,是你单方强制对方接受的,但是对方不接受。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任何强制消费,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尤其你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承诺返还799,你就要按照承诺兑现。

经调解,徐州鸿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同意返还价值799元的手机或配件。市消保委要求该公司对其他消费者也要积极兑现承诺,依法履行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事实上,“购物返本”经营模式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资金运转无法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网站无法继续经营,所投入资金就无法收回。

“购物返本”的营销模式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实“购物返本”一眼就能看出是个骗局。

市消保委单晓生: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商家经营过程中被骗或者亏损,不应该转嫁到消费身上;

依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三十二条,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有柜台或者场地出租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当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与商户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在消费者直接要求商户赔付未果的前提下,出租场地的通信运营商应当予以先行赔付。

来源:交通广播

编辑:徐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