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22代表什么(37521是什么意思)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16)皖0111执3853号

关于张东申请执行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已责令被执行人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东借款本金2964416元及暂计算至2016年3月12日的利息72963.5元,以后的利息以296441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7522元;

(3)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执行费32044元。

因本案尚未执行到位,现发布悬赏公告,如有发现被执行人李行水行踪,或发现李行水、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举报。如本院依据提供的线索执行到款项,申请执行人张东承诺将执行到位款项的20%奖励给举报人。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51-65352556 联系人:牛春风

2021年8月11日

附:被执行人信息:

李行水,男,196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南路碧湖云溪望湖区5幢D8座,身份证号码340104196712251016。

黄山市格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黄山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32279038-3。

法定代表人:李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