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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7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公司截至2019年1月15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安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323,64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0,323,64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在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8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包括2018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公司焦广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焦广军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孙洪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