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头(仑头村)

南都讯 记者冯芸清 广州市纪委监委24日发布消息,广州海珠仑头经济联社系列案宣判,5名被告人正式接受定罪量刑。

“被告人黎智仁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万元。”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随着法槌敲响,海珠区官洲街道仑头经济联社系列案5名被告人正式接受定罪量刑,170名村社干部到场旁听判决结果。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间,黎智仁、黎国航、黎剑平、黎啟谓、黎名礼5人分别在担任仑头联社及下属合作社“两委”干部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取得经济联社土地、物业租赁使用权或日常经营等事项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海珠区纪委监委对上述5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相继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2019年12月5日下午,海珠区人民法院分别对黎智仁及黎国航、黎剑平、黎啟谓、黎名礼等人公开宣判。

当天,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18个街道共20个经济联社的“两委”干部旁听宣判,接受一次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特殊警示教育。“看到昔日熟悉的面孔如今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我感受到了直击心底的触动,我想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是一堂最好的纪法课。”一名参加旁听宣判的村社干部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