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延和递延有什么区别(递延和顺延的区别)

今天为大家分享几个与税务筹划相关的概念,税收优惠、纳税递延、分期缴纳、暂缓纳税,这几个概念都是税务筹划中可以运用的筹划方向。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我们日常接触最多,相关的文件也较多。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改变我们的纳税义务,直接降低应税所得额或者税率,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小微企业的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等等。

对于税收优惠的政策,我们应当着重关注,积极争取,充分享受。

纳税递延

纳税递延是企业或个人的纳税环节发生变化,例如特殊性税务重组,在重组义务发生时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等到下次转让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后续一直没有发生转让,则企业所得税可以一直不交。

又例如员工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所需要缴纳的个税可以递延。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期纳税

分期缴纳是企业的纳税时间发生改变,本来需要一次性缴纳的税收,可以根据政策分期缴纳,而且没有利息,也相当于是税务机关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如,企业以非货币资金投资,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暂缓纳税

暂缓纳税和分期纳税类似,也是改变了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本来需要缴纳的税负,可以延缓一段时间再缴纳。暂缓纳税是税收程序法中的概念,而分期纳税是实体法中的概念。

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实务中,有很多企业对分期纳税、延缓纳税有误区,总觉得纳税总额没变,不是什么优惠政策,没啥大的用处,但这两种都可以帮助企业缓解现金流的危机,毕竟现金为王,解决了现金流的问题,也可以暂时解决一些燃眉之急。因此,上述四种都是税务筹划常用的方法,灵活利用,就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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