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抵押车一般多少钱(奥迪抵押车值多少钱)

大洋网讯 广州一男子以债权转让的方式用13万多购买了一台奥迪“抵押车”,本以为是占了便宜,没想到这辆奥迪车竟是一辆涉盗抢车,还被扣押了!那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又应该如何承担呢?

案情回顾:“抵押车”竟是涉盗抢车辆

2016年,老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王后,用13万多元购买了老王手头上一个价值20万的债权,该债权项下包含了一辆质押的奥迪小汽车。双方还为此签了一份《债权(抵、质押)转让协议书》。

之后,老吴又将这个债权附带奥迪小汽车转让给了北京的小赵。结果,小赵在开车时才发现这辆“抵押车”是一辆涉盗抢车辆,而且还被公安机关扣押了。老吴觉得老王转让了一台“有问题”的“抵押车”,是一种违约行为。于是,老吴将老王起诉至法院,要求老王返还13万7千元的转让费及支付违约金。

但是,老王却认为,他与老吴之间根本不存在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协议书上老吴的名字是他自己后期补签的。转让费也是由案外人阿宇、阿东转账支付的,金额是12万7千元,并非13万7千元。而且,老王要求返还债权转让费的理由也与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

法院审理:“抵押车”被扣≠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本案中,老吴认为其从老王处受让债权附带的抵押车是辆涉盗抢车,说明该抵押车辆有瑕疵的,因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但法院审查老吴的证据时发现:

第一,老吴无法提供涉案的《债权(抵、质押权)转让协议书》、《收据》、《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原件,仅凭复印件并不能证明其主张或其自行转让债权的回转;

第二,虽然车辆被扣押,但涉案债权及车辆已被老吴转让给了小赵,且无证据证明小赵向老吴主张权利并导致其产生了实际损失;

第三,目前根据涉案车辆的扣押文件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外人杨某)是否有罪,即涉案车辆的扣押是否会导致该车辆的实际权利人产生相关损失尚无法确定。同时,目前也无法确定涉案车辆被扣押是因老王的过错所致或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老吴出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其请求老王返还购车款及支付违约金不当,法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车”所有权

天河区法院民二庭刘永纯法官指出,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权利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时该债权项下的从权利也由受让人取得,包括车辆的抵押权等。但在此时,有可能发生债权受让人以低于原债权债务数额的价格受让债权的情况,可能有损抵押人利益,而债权项下的从权利如抵押权等仅仅是起担保债权顺利实现的作用。

因此,我国《物权法》中有禁止流押的条款,规定债权人不得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所以本案中,受让人老吴对奥迪“抵押车”只享有合法占有及担保的权利,并不当然的获得所有权。

准确认定买卖“抵押车”法律关系

推究通过债权转让来低价购买“抵押车”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可能有两种意思表示,或是转让人想转让债权,而受让人想以低价占有、使用抵押车辆,或是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想长期占有、使用抵押车辆。无论是哪种意思表示,都不能轻易地将其直接认定为债权转让关系或者买卖关系。

在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即使无法占有“抵押车”也不能仅就抵押车辆主张权利,因为他丧失的只是抵押物的占有权,依然享有债权;而在买卖关系中,出售人出售非本人所有的车辆属于无权处分,不知情的买受人付款即取得车辆所有权,可向任何侵权人主张权利。但在“抵押车”买卖中,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时理应知道是无法获得抵押车辆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关系有异。

法定条件下的债权转让合同可撤销

我国《合同法》规定,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可撤销。在买卖“抵押车”纠纷中,当抵押车辆被收回或者因涉案被扣押时,受让人往往以合同无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请求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要求转让人返还损失。

法官在审理时,若案件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与合同表面意思表示确实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受让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受让债权的意思时,可以双方签订债权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以债权转让方式买卖“抵押车”的双方要各担其责

其实在买卖“抵押车”纠纷中,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均有一定过错。转让人在不清楚“抵押车”上是否有其他抵押权利、债权取得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将其不享有所有权的抵押车辆转让获利,这种行为既违反法规,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转让人不仅要对受让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在受让人因他人主张权利而无法占有和使用抵押车辆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若非受让人过错致使“抵押车”出现被收回、查封、扣押等情况,转让人也无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抵押车”,只能向其上一手转让人或者债务人主张损失。

而于受让人而言,其在购买“抵押车”时,应当知道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是无法取得抵押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对抗真正的所有权人或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的其他权利人。所以对于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受让人不仅要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在不能证明“抵押车”真实去向的情况下甚至要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