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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广德市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广创建指〔2021〕2号),现将公安部门抄送的2021年第三批8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皖P2G392(车主广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1年8月12日13时08分在复兴北街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FT986(车主富通驾校),2021年8月10日9时04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11N18(车主新东方水业),2021年8月3日7时57分在万桂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PA775(车主平安保险公司),2021年7月16日10时30分在复兴街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0B795(车主万力市政工程),2021年7月12日18时11分在横山路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皖P0A187(车主供电公司),2021年7月8日16时48分在复兴街驾驶机动车未礼让行人;

▲朱传丽(经济和信息委员会),2021年7月23日17时42分在桐汭西路与桃州南路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沈海清(卢村乡政府),2021年8月12日10时16分在万桂山路与迎春街交叉口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现责成上述交通违法责任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就通报事项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于9月3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创建办。

为在全社会形成氛围,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全媒体进行曝光。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务必引以为戒,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养成文明行车习惯,在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广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编辑:王翰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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