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动车上牌多少时间(甘肃电动车需要上牌吗)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关于对电动两轮自行车实行挂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电动两轮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决定对辖区范围内电动两轮自行车纳入挂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纳管范围(一)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持电动两轮自行车出厂合格证、电动车销售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自愿)在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川交警大队、宁远交警大队及公安机关指定代牌销售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按电动两轮自行车纳入管理。(二)对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超标电动两轮自行车,持车主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自愿)(对不能提供合格证或购车发票的,需持车主身份证并填写车辆来历说明及承诺书)在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川交警大队、宁远交警大队及公安机关办理点免费办理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备案管理。(三)2019年4月15日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不在本次纳管范围之内。二、“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使用范围及效力(一)“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只适用于车辆在金川区范围内使用,使用时限三年,使用时限内不得转让和出售。(二)“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只是一种交通管理纳管措施,不是对非国标产品的法律认可。(三)在“电动两轮自行车临时备案号牌”适用期间,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遵照新法规执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2021年9月6日